临沂又将征收一批土地,涉及平邑、临沭、沂水三县

临沂又将征收一批土地,涉及平邑、临沭、沂水三县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平邑、沂水、临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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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平邑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平邑段) 
位置范围:位于平邑县武台镇、保太镇、温水镇、铜石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
武台镇:白马关村、清河村、咸家庄村、东近台村。

保太镇:卓家村、华阳村、和平村、大夫宁村、杨家庙村、华家村、孙庄村、柳家村、皮卞庄村。
温水镇:花园村、前南林村、丰源村。
铜石镇:北阜村、南阜庄村、高庄村、永新村、铜石社区、盛丘村、西皋村、丹阳村、北张里村、南张里村、夏家村、广泉村、青源村、昌里社区、昌盛村、金昌村。
流峪镇:迎春坡村、孙家山头村、下崮安村、常庄村。
郑城镇:祥和村、杜家山村、西湖村。
白彦镇:三河湾村、翔河庄村、下河农村社区、东城村、石门村、同心村、姜庄社区、高庄社区、山阴农村社区。
平邑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临沭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临沭县城镇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该宗地位于新天华府以南,振兴路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孙蒿科居、崔蒿科居。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该宗地位于常林大街以南,临沂金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万人大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该宗地位于山东金铭机械以北,临沂金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东。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万人大社区、张南埠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该宗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临沭县人民医院(新)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万人大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该宗地位于兴大街以南,红石湖公园以东。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益民居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该宗地位于周大路以北,宋桃园村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兴安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共涉及1 个区片,其中 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6 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沂博路以南,北方明珠小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向阳村、前贺庄村、田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沂水县片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庐山项目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家湖镇后南社村、前南社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评估公司根据丈量清点结果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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