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寶坻法院公開宣判首起在建築領域實施敲詐勒索涉惡犯罪集團案件

寶坻法院公開宣判首起

在建築領域實施敲詐勒索涉惡犯罪集團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宝坻法院公开宣判首起在建筑领域实施敲诈勒索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2月28日下午,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何正忠等38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該案系利用少數民族身份對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築工地實施敲詐勒索的系列特大跨區域涉眾型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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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何正忠、馬強和馬維忠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廣場及附近旅店、餐館等處,網羅回族、漢族無業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到天津、河北、山西等省市建築工地等用工單位,假意應聘用工,故意隱瞞回族身份,到用工單位後即提出開設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築企業等用工單位拒絕用工,後以需要補償誤工費、路費、餐費等為由,採取糾纏、鬨鬧、滯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形成以何正忠、馬強等人為首的多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用工單位的生產秩序,侵犯了用工單位的財產權利,破壞了回族務工人員的群體形象,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何正忠等38名被告人共計參與作案27起,涉案金額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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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法院認為,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護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允許假借民族習俗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任何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寶坻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該38名被告人十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二千元至七萬一千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對扣押在案的手機、汽車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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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案件現在寶坻法院進一步審理過程中,後續將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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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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