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包子”:一氣兒吞下60個,3小時才排出30個


要命的“包子”:一氣兒吞下60個,3小時才排出30個


在北京打工的錢剛(化名),為了工作需要和排遣寂寞,添加了許多工友QQ群。有一天,群裡的一個人添加他為好友並問他“北京工作收入怎麼樣”之類的客套話,錢剛如實將自己的“工資低、信用卡欠款好幾萬”等情況告知對方,這個人就“善意”地告知錢剛自己知道掙快錢的門路,可以拉他進一個“帶貨”群。

神秘的“帶貨”群

錢剛進群后,看到了群中的“招聘信息”:“缺錢找我,來昆明帶貨,7-15天,給一萬塊錢”。

錢剛看完信息就問那人,帶什麼東西短時間給這麼多錢?對方則稱來雲南就知道了。雖然錢剛心中大致猜到應該是去做違法的事情,但是因為信用卡催款較急,想著跑一趟就能賺一萬元,就當是出去“旅行”散散心,到時候隨機應變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大事。就這樣,錢剛踏上了去昆明的火車。

到達昆明後,錢剛找到了接自己的人,來人帶他坐上一輛白色的商務車,後又換了一輛車來到了中緬邊境的河邊。望著異國的田野,想著即將到手的鉅額回報,雖然心中忐忑,但是斟酌再三,錢剛還是乘坐皮筏過了河,跟著來人到了緬甸的一家賓館。

此時,錢剛已經意識到即將進行的就是運送毒品的犯罪活動,但是身處異國他鄉,他覺得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一條路走到黑了。(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過了幾天,一箇中年人和一個染了黃色頭髮的年輕人帶錢剛來到隔壁的房間。房間裡有一張桌子,桌子上面有一個裝了東西的白色塑料袋,塑料袋中是幾十顆包裝成蠶繭狀的“小包子”,外面用淺黃色的塑料袋包裹著。中年人告訴錢剛這是毒品,並讓他吞下去,他們會拍下照片,如果不老實地把毒品帶到目的地,就把照片發到公安機關讓錢剛坐牢。


要命的“包子”:一氣兒吞下60個,3小時才排出30個



中年人告訴錢剛,這些“包子”包裝比較堅固,只要不用牙咬,就不會有事。錢剛猜測,如此大量的海洛因萬一在腹中破裂,估計自己只有客死異鄉了。

錢剛小心翼翼地吞嚥這些“小包子”,1個、2個、3個……錢剛終於吞了60個“小包子”,同時被對方拍了照片,並被告知路上不能吃東西,出發後每隔一個小時發送定位給對方。

就這樣,錢剛踏上了回國的旅程:乘坐一輛白色的車來到了中緬邊境的河邊,坐皮筏過了河,又坐上了一輛銀灰色商務車來到了孟平客運站,途徑昆明、昭通、宜賓等地,來到了重慶。

這一路上錢剛十分小心,按照對方的指示定時發送位置,同時幾乎做到顆米不食,喝水時忐忑不安,連小解都不敢多去。(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錢剛來到重慶後,和對方指定的人接了頭,在安排的民房中,他來到衛生間開始排毒品。這個過程十分痛苦,不能太大力,害怕把“小包子”擠爆,又不能太小力,“小包子”擠不出來。

就這樣痛苦地排洩了兩三個小時,才排洩了三十多個“小包子”。看錢剛實在是排不出來了,接到錢剛的人給他吃了十幾個香蕉。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把剩下的毒品都排了出來。

每次排完一顆“小包子”,錢剛都會洗乾淨後把最外邊一層塑料紙剝掉後交給對方,對方把最裡面的塑料紙剝開取出毒品,然後,裝在一個黑色塑料袋裡放在寫字檯上進行稱量,再把稱量結果通過電話和緬甸方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錢剛把銀行卡號和名字用微信發給對方,這才收到了自己期待已久的一萬元“報酬”和車費。

第二次“旅行”

時隔三月,錢剛又收到運送毒品的信息,食髓知味,錢剛抱著僥倖心理又一次踏上了去昆明的“旅程”。同樣的出境行程,同樣的吞毒過程,同樣的排毒過程,同樣的報酬收入,這次運輸300餘克海洛因的“旅行”對錢剛而言,已有些駕輕就熟了。

錢剛沒有料到的是,在他開啟“旅行”的半年前,公安機關已經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了這個犯罪團伙的線索。原來,這個犯罪團伙的頭目是在境外指揮“鍵盤手”通過互聯網招募運毒人員,在互聯網上利用QQ、微信等網絡工具,以鉅額酬金為誘惑,採取“體內運毒”的方式,安排“車手”使用黑車分段運送運毒人員。運毒人員到達指定地點後,當地的“地接”人員接頭成功後,會把運毒人員帶回暫住地並安排排洩毒品,“地接”人員會把排洩完的毒品按照該團伙頭目的安排販賣給當地下家。

相對一般的體外運毒犯罪行為,這種“體內運毒”犯罪行為具有更強的隱蔽性。經過長期的偵查布控和深入調查,2018年6月23日,公安民警抓獲了重慶的“地接人員”王某某和當地下家的販毒人員。

順藤摸瓜,在掌握了錢剛的身份信息後,2018年8月16日,公安民警在鄭州火車站的火車上把自以為完成了第二次“旅行”的錢剛抓獲。

審訊室內,錢剛麻木地講述著自己的“旅行”經歷,他說律師已經告訴了自己觸犯的罪名和即將面對的刑罰,他此刻才明白自己的犯罪行為的嚴重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的規定,運輸毒品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運輸毒品主要是根據運輸毒品的數量和情節量刑,其刑期主要有四檔。

以運輸海洛因為例,第一,運輸海洛因不滿十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運輸海洛因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1)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2)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3)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4)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5)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第三,運輸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四,運輸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作為一名接受過高等教育的青年,錢剛試圖通過走捷徑不勞而獲,在一次僥倖的出國“旅行”中,深陷泥淖,最後卻需要十餘年的鐵窗淚來洗刷汙濁,悔之不及。日前,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以運輸毒品罪對錢剛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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