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後,許多上中層的開明人士認識到,如不改革封建農奴制,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中央人民政府考慮到西藏曆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對西藏社會制度的改革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十七條協議”規定,這種改革中央不加強迫,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對改革,試圖永遠保持農奴制,以維護既得利益。他們蓄意違背和破壞“十七條協議”,在帝國主義勢力支持下變本加厲地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
1952年3、4月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魯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組織“人民會議”在拉薩騷亂鬧事,反對“十七條協議”,提出人民解放軍“撤出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旺清格勒等在當時的西康省藏區秘密策劃煽動武裝叛亂。1956年,該區叛亂開始,叛亂分子圍攻地方政權機構,殘殺工作人員和群眾數百人。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崗”叛亂組織,稍後又成立號稱“衛教軍”的叛亂武裝,提出“西藏獨立”及反對改革的口號,叛亂活動愈演愈烈。武裝叛亂分子竄擾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區,殺戮幹部,破壞交通,襲擊中央派駐當地的機關、部隊,併到處搶掠財物,殘害人民,姦淫婦女。
中央人民政府本著民族團結的精神,一再責成西藏地方政府負責懲辦叛亂分子,維護社會治安,並表示,“中央不改變西藏地區推遲改革的決定,並且在將來實行改革時仍要採取和平改革的方針”。但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把中央這種仁至義盡的態度看作軟弱可欺。他們宣稱:“九年來,漢人動也不敢動我們最美妙最神聖的制度;我們打他們,他們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手之力;只要我們從外地調一大批武裝到拉薩,一打漢人準跑;如果不跑,我們就把達賴佛爺逼往山南,聚集力量,舉行反攻,奪回拉薩;最後不行,就跑印度。”
在頑固堅持農奴制度的農奴主和國外反華勢力相互勾結下,叛亂活動迅速蔓延。1959年3月10日在拉薩發生的全面武裝叛亂,就是經精心策劃而挑起的。
2月7日,十四世達賴喇嘛主動向西藏軍區副司令員鄧少東等提出:“聽說西藏軍區文工團在內地學習回來後演出的節目很好,我想看一次,請你們給安排一下。”3月8日,達賴確定3月10日下午3時到西藏軍區禮堂看演出。3月9日晚,拉薩墨本(市長)卻煽動市民說:達賴喇嘛明天要去軍區赴宴、看戲,漢人準備了飛機,要把達賴喇嘛劫往北京,每家都要派人到達賴喇嘛駐地羅布林卡請願,請求他不要去軍區看戲。次日晨,叛亂分子脅迫2000多人去羅布林卡。隨後,叛亂頭目連續召開所謂“人民代表會議”、“西藏獨立國人民會議”,公開撕毀“十七條協議”,宣佈“西藏獨立”,全面發動了背叛祖國的武裝叛亂。
雖然羅布林卡受到叛亂分子控制,同達賴的聯繫十分困難,中央代理代表譚冠三仍設法通過愛國人士先後於3月10日、11日和15日給達賴三封信,指出叛亂分子猖獗地進行軍事挑釁,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制止。達賴於3月11日、12日和16日先後給譚冠三複信三封。在16日的信中,他還表示,已對地方政府官員等進行了“教育”和“嚴厲地指責”,並表示幾天後還可能到軍區去。
但是,3月17日夜,噶倫索康、柳霞、夏蘇等叛亂頭目挾持達賴逃離拉薩,前往叛亂武裝的“根據地”山南。叛亂失敗後,又逃往印度。達賴離開拉薩後,叛亂分子調集約7000人,於3月20日凌晨向黨政軍機關發動全面進攻。人民解放軍在忍無可忍、讓無可讓的情況下,於當日上午10時奉命進行反擊。在藏族愛國僧俗人民的支持下,僅用兩天時間,就徹底平息了拉薩市區的叛亂。以後又平息了叛亂分子長期盤踞的山南地區的叛亂。流竄於其他地區的叛亂武裝也相繼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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