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2年罰單落地 珠海中富及3名高管遭處罰

■本報見習記者 吳曉璐

近日,證監會公佈了對珠海中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處罰書”)。因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涉及信息披露違法,珠海中富受到證監會警告,並罰款60萬元;珠海中富實際控制人、時任副董事長劉錦鍾,以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宋建明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公司董秘韓惠明也被處以15萬元的罰款,珠海中富及3名高管合計領135萬元罰單。

據珠海中富公告,公司於2017年5月9日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歷時近2年的調查,這一罰單終於落地。

處罰書顯示,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與深圳興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興中投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公司以1.3億元的價格向興中投資出售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權。2015年12月31日珠海中富收到股權轉讓款7800萬元,2016年1月27日完成河南中富股東變更工商登記。

經查,興中投資實際為陳某勇以他人名義設立的“空殼”企業,自設立以來沒有任何業務,由陳某勇個人控制,陳某勇乃系利用興中投資名義買入河南中富股權。但是,陳某勇為珠海中富的關聯人,珠海中富出售子公司股權給陳某勇控制的興中投資構成關聯交易。

而在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審議出售河南中富股權議案的董事會上,珠海中富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在珠海中富披露的相關公告中,僅披露了珠海中富向興中投資出售河南中富的情況,而未將其作為關聯交易予以披露。

據悉,2015年10月30日和11月16日,珠海中富向多家機構非公開發行股票,其中陳某勇通過個人控股公司廣東長洲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長洲投資”)擬認購1.4億股,佔發行後珠海中富總股份的7.8%。陳某勇控制長洲投資的證券賬戶和密碼,負責二級市場交易決策,對長洲投資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具有決定權。

此外,陳某勇還曾擔任珠海中富關聯方廣東獅子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獅子匯資產”)監事,獅子匯資產子公司獅子匯基金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長洲投資、獅子匯資產在同一地址辦公,兩家公司的證券賬戶密碼均由陳某勇控制並負責交易決策。長洲投資此次擬認購珠海中富非公開發行5%以上股份,作為長洲投資實際控制人的陳某勇,可通過長洲投資在未來12個月內間接持有珠海中富5%以上股份。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陳某勇為珠海中富的關聯人。

證監會表示,由於在河南中富股權轉讓中,珠海中富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將其作為關聯交易予以披露,時任實際控制人兼副董事長劉錦鍾、董事長兼總經理宋建明、董事會秘書韓惠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3人進行警告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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