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三九”隊規,職業中的不職業!


恆大“三九”隊規,職業中的不職業!


恆大“三九”隊規,職業中的不職業!

如果說,“九必須”、“九不準”、“九開除”,表達的是一種態度,那麼毫無疑問,恆大隊讓人看到了決心。

但是,假如仔細研究一下,那麼,這三九二十七條隊規,體現的,卻是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的不職業。

1.

先看“九必須”。

個人感覺,這“九必須”,第9條“必須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球迷、尊重媒體”,是言之有物的一條,也針對了中國足球的弊病,值得一讚。

而“九必須”的其他8條,坦率地說,都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口號。

並不是說,這8條都不需要,只是放在這裡,不知道恆大對球員的標準體系,到底是什麼。

“嚴於律己”和“強烈的責任感”,這兩個要求有重疊的部分。

“強烈的榮譽感”的要求,包含“強烈的團隊意識”。

“刻苦訓練”和“奮勇拼搏”,應該如何區分?

不能讓球員理解並執行的隊規,其實不過是一種表態而已。

如果說,上面的想法,有摳字眼的嫌疑。那麼,“九必須”的一大漏洞在於,已經有了這9個必須,為什麼“必須有愛國主義精神”不放入?

我毫不懷疑恆大的愛國主義情懷,也不會愚蠢到去認為,恆大已經不需要強調愛國主義了。

我只能說,這是“九必須”表態上的一種疏漏。

2.

再來看“九不準”。

“不準私自洩密”,看到這一條,我笑了。對一支球隊而言,洩密都是不被允許的。私自不允許,公開更不允許。

“不準與俱樂部管理人員有任何私自聯繫”,我也很難理解這一條。按照這條隊規,索爾斯克亞擔任曼聯臨時主帥後,就不該邀請老帥弗格森,到訓練場和球員們聊家常。

球隊是一個整體,俱樂部管理人員和球員,培養一定的默契,並沒什麼壞處。硬性規定雙方不得私下聯繫,對球隊、對戰績,未必是一件好事。

最讓我不明白的,是“不得與外界有任何不必要聯繫”這一條。這條隊規是什麼意思?

恆大球員和客隊球員在賽後碰個頭,這算是“必要聯繫”還是“不必要聯繫”?

恆大球員去參加小學同學的婚禮,這算是“必要聯繫”,還是“不必要聯繫”?

還是那句話,隊規,必須是有標準、能讓隊員執行的。

3.

最後看“九開除”。

“聯賽期間抽菸、喝酒者,開除”。這條是國際笑話。

拜仁的埃芬博格、曼聯的斯莫林、湖人隊的勒布朗……全世界有很多運動員,都有睡前飲用一小杯紅酒,以幫助睡眠的習慣。而且,這一習慣,也被醫學認可,有助於球員恢復體能。

不分青紅皂白,將“喝酒”納入“開除”行列,這不符合足球運動的規律。

“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這條要求是對的。但是,有了這一條,那麼“參與假球、賭球者,開除”、“使用違禁藥物者,開除”這兩條,就不必再寫入了。

這是行文的基本邏輯。

如果這二十七條要求,由許家印在新聞通氣會上一條一條口述出來,那麼,必然效果是很好的。因為,在中國足壇,還沒有一傢俱樂部,對球員的要求這麼多、這麼嚴。

但是,如果一定要把這些內容,變成“軍規”,那麼,問題就來了。條款文字,要精練、要符合邏輯、要可執行。否則,對不起恆大從嚴治軍的決心和毅力。

我對恆大抱有高度的敬意。中國足球如果沒有恆大,必然少掉很多發展的機會。但是,好好一份隊規,卻能整出這麼多問題,不能不為中國足球一嘆——

恆大尚且如此,其餘情何以堪?

個人觀點,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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