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網絡灰黑產業鏈”,誰都可能成為“網絡黑產”下的羔羊!

提起“流量灰產”,早已不僅是前些年刷流量這麼簡單。互聯網數據之亂已從早期的“流量水分”問題,演化到流量經濟已經開始的變種(“流量黑產”)上。


本期“管理百家”特約觀察家:姚建芳(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

“315”前後的打假曝光中,觸目驚心的不少,但最誇張的恐怕要數這條——在3.37億用戶的微博上,國內流量小生的代表人物之一蔡徐坤光一條微博的轉發量就達到了1億!這意味著,每三個微博用戶中就有一人轉發。

這可能嗎?

結果,央視和共青團中央先後站出來譴責。同時,一個對企業經營影響重大的互聯網流量灰色產業鏈再次暴露在人們面前。

提起“流量灰產”,早已不僅是前些年刷流量這麼簡單。互聯網數據之亂已從早期的“流量水分”問題,演化到流量經濟已經開始的變種(“流量黑產”)上——各關聯領域的互聯網違法乃至犯罪活動。例如:一些“刷榜”操作手段的背後,不可避免地勾連著盜號、虛假宣傳、侵犯個人隱私、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等違法行為。

深度剖析“網絡灰黑產業鏈”,誰都可能成為“網絡黑產”下的羔羊!


在採訪中,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對整治“流量灰黑產業”的急迫性深有感觸。她告訴《中外管理》:相較於現實社會,網絡數據造假背後,往往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互聯網傳播面廣、涉及人群多,由此帶來的誠信危機,容易對公共價值造成破壞,確實到了該治理的時候。

那麼,當前“流量灰黑產業鏈”發展的現狀到底是什麼樣?對企業和用戶將帶來了哪些實質性傷害?要營造一個相對潔淨的網絡環境,需要哪些努力?本期“管理百家”專訪了姚建芳就此進行解讀。

1

為何誰也沒有勇氣對“流量灰產”斷腕切割?


《中外管理》:“買粉絲刷流量”為何一直處於互聯網治理的灰色地帶而難以遏制?

姚建芳:目前流量造假之所以橫行,是因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把“網絡刷票行為”定義為違法犯罪,也沒有相關直屬部門和機構對其進行管束與制約;加之這類“打擦邊球”的做法,違法成本極低,讓這些買粉絲、刷流量的“網絡灰產”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

深度剖析“網絡灰黑產業鏈”,誰都可能成為“網絡黑產”下的羔羊!


這裡要注意區分“灰產”與“黑產”。“黑產”是黑色產業的簡稱,是直接觸犯國家法律的網絡犯罪。“網絡空間的黑產”,是指通過網絡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利益的行業,比如:利用網絡漏洞實施攻擊牟利等。“灰產”則是指遊走在法律法規等規定不明確的邊緣地帶,通過打“擦邊球”等方式不當獲利,就比如這次誇張的明星流量造假亂象。

明星“買粉刷量”背後,是強大經濟利益鏈條在支撐。也就是說,“流量灰產”存在的基礎,是相關領域的商業利益,不僅僅是流量主一方得利,更涉及到投資者、廣告商們的共同利益。在“流量即金錢”的娛樂圈,該流量利益鏈條上有明星本人、經紀公司、水軍,他們在這個產業鏈上各取所需,已經產生上癮式流量依賴,誰都沒有勇氣“斷腕”。

2

通過“腦殘粉”惡意差評牟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中外管理》:“流量競賽”早已有向“網絡黑產”延伸的趨勢。比如:2018年深圳警方破獲了全國首宗網絡涉黑惡犯罪集團案——該犯罪集團招錄大量“惡意差評師”,在電商平臺搜索目標網店作為敲詐勒索對象。此種流量灰產催生出的“網絡黑產”是否構成犯罪?

姚建芳:“惡意差評師”和“水軍”沒有根本不同,一擁而上的小號“差評”和不知何處來的千萬粉絲“控評”的路數如出一轍。因此網絡黑惡勢力的犯罪手法脫胎於“刷流量”的灰色產業,“腦殘粉”就是涉黑涉惡分子的“前世”。

“惡意差評”是網絡黑產分子利用電商行業評價體系特性衍生而成的行為。 “惡意差評師”正是利用賣家“求好評”的心理,進行集中式差評,讓賣家不得不為此買單刪差評。而通過惡意差評進行敲詐勒索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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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假冒律師發偽造的律師函恐嚇網店店主


2018年深圳警方破獲的這起全國首宗網絡涉黑惡犯罪集團案,也並非個案。

比如:曾經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電商平臺差評師案”,就是惡意差評師為自己的不法行為買單的結果——2017年4月,杜某等3人共謀利用惡意差評在淘寶上敲詐商家。有“挑選店鋪、商品-下單-差評-敲詐商家”的一整套流程,3人分工合作,共敲詐勒索數個商家。同年11月海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杜某等3人緩刑並處罰金。杜某3人受到刑罰後,淘寶公司再次以惡意評價涉嫌侵權為由,將此3人訴至海門法院。

3

“羊毛黨”幾乎就是互聯網上的黑社會


《中外管理》:除了惡意差評,2019年1月份,“羊毛黨”一夜之間利用拼多多漏洞“薅走”鉅額優惠券的事件,也引發人們對網絡“惡意薅羊毛”現象的關注,這個領域目前是什麼情況?

姚建芳:“羊毛黨”早已遍佈互聯網,它們通過利用優惠漏洞低價買高價賣。電商由於“錢多”而成為了網絡黑產的主要目標,電商行業頻繁的促銷活動,給黑產分子帶來了更多作案機會。

另一方面,電商平臺諸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等服務,也成為部分黑產分子的褥羊毛利器;尤其部分平臺本身存在技術漏洞,黑產更容易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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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事件”是褥羊毛的典型。“羊毛黨”為何能在短時間內攻擊並差點“薅”垮一家平臺?其實現在職業“羊毛黨”已形成一個黑灰產業鏈,通過上中下游嚴密分工,構建起了一個密切協作的網絡。它們給電商平臺和用戶的傷害極大,具體體現如下:

一是直接造成電商平臺的經濟損失,一些小的電商平臺在一次優惠活動中就可能被羊毛黨直接薅幹,導致破產。

二是影響電商平臺的聲譽、信譽。平臺被迫取消優惠活動後,不僅侵害了正常下單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容易導致消費者對平臺的不滿,拉低平臺聲譽。

三是對用戶權利帶來威脅。網絡黑產對用戶帶來的傷害,體現在侵害了用戶在正常消費中的公平競爭權利。如:搶優惠券時,網絡黑產通常用的是技術手段,消費者根本搶不過。所謂“秒殺”,不過是羊毛黨的“獵物”。

此外,用戶的信息安全也受到威脅。黑產如侵入電商平臺系統還會盜取用戶信息,若黑產出售用戶隱私信息或利用隱私信息進行詐騙,對用戶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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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暗網”與網絡黑產結合,打擊難度最大


《中外管理》:“暗網”也是助推網絡黑產猖獗的一個重要因素,買賣隱私數據是“暗網”的重要項目。典型如2018年“華住酒店洩露海量數據被黑客掛在網上售賣”案件,為何“暗網”如此防不勝防?

姚建芳:“暗網”就是加密網絡。普通公眾能通過搜索引擎和網址能夠訪問的網絡,通常是表網(Surface Web),而暗網(Hidden Web)則是無法通過常規互聯網搜索和訪問的“不可見網”。

“暗網”一旦和黑產聯繫在一起,產生的危害就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了。因為暗網處於網絡世界中最黑暗、最隱蔽的底部,黑產藏身於此,增加了追蹤和打擊難度。而個人隱私數據被不法分子出售獲利,只是最基礎的變現操作,如果黑產份子利用個人隱私信息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甚至是人口販賣等違法行為,那危害就難以想象了。

大家一定好奇,在網上售賣難道就不怕被抓嗎?其實警察也幾乎找不到售賣者是誰,因為黑客使用的是“暗網”是比特幣交易。

那個人信息都是怎麼洩露出去的呢?用戶通過互聯網賬戶註冊、社交平臺、快遞收發、填寫表格等形式,就很可能讓個人信息洩露;一些網絡黑客也會利用侵入互聯網公司內部系統等方式,來盜取大批量個人信息。所以用戶儘量不要隨意註冊不必要的應用工具、填寫個人信息,也要養成使用不同的、複雜的登陸密碼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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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運營商、平臺與國家法律三位一體,才能對抗網絡黑產


《中外管理》:網絡灰黑產業的猖獗,暴露了互聯網安全保護體系的脆弱性。那麼在保護企業和用戶信息安全上,互聯網平臺和電信運營商誰的責任更大?如何營造一個相對健康的網絡環境?

姚建芳:作為互聯網平臺方,在治理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責任首當其衝。因為在“流量造假”運作鏈條中,相關平臺是承載體,也是展現體,對於大量虛假流量的湧入,平臺有責任和義務展開封堵。

比如:近期微博就回應了明星流量造假事件,表示已調整轉發、評論計數顯示,超過100萬上限均為100萬+。微博作為流量的呈現載體,其原有的規則設定,是造假的根源,為了打破這種“唯數據論”,微博調整轉發、評論計數規,表明了其治理“流量造假”的決心。

如何處理異常的數據變化,平臺也要拿出技術解決方案。在數字產業有一個專業術語叫“數據清洗”,即檢查數據的一致性,發現並糾正數據文件中的問題,撇除無效的、不正常的數據,最終呈現一個真實、乾淨、有用的數據結果。

深度剖析“網絡灰黑產業鏈”,誰都可能成為“網絡黑產”下的羔羊!


在對抗網絡黑產上,互聯網平臺和用戶往往是統一戰線。因為用戶對平臺的喜好和存留,是決定一個平臺能否生存下去的前提。幾乎所有互聯網平臺都配備了安全團隊,且平臺越大,對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越高。

既然互聯網平臺很努力,網絡黑產還屢禁不止呢?

其實,作為互聯網基礎設施,電信運營商才是保護用戶信息更基礎的一環。在上下游的安全協同中,運營商應該承擔起更大的義務和責任——做好數據監控。尤其在用戶信息的開放和訪問上,運營商需要建立更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技術上與大互聯網平臺合作,加強數據信息的安全監控。同時也要建立獨立的網絡安全團隊,從全程全網和全產業鏈的角度,構建對抗網絡黑產的能力。

當然在國家層面,強化對行業的監管和指導也是必不可少的。

總之,打擊網絡黑產,需要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平臺、國家三位一體,從管道、平臺、監管法律三個方面,協同合作,方能建立長效機制,營造出一個相對潔淨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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