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酒後交通事故,相信大家對這些都不陌生,如今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即使這樣,依然還有很多人懷著僥倖的心理進行酒後駕駛,這樣做不僅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任,還對他人安全不負責。
近期,黃岡交警在進行夜查時
發現酒後駕駛營運車的違法行為
下面來看看事情的經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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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酒後駕駛案例
2月25日,黃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夜查整治行動,行動中共派出警力62人,設置執勤檢查點6處,查獲違法行為24起,酒駕6起,扣車8輛。
行動期間,檢查車輛200餘輛次,當晚19:35分時,該大隊一中隊民警在城區鮑照路縣人大門前路段,檢查發現,徐某華(1969年9月出生,持A2證)駕駛出租車鄂JT53XX時,經現場酒精檢測,其駕車時酒精含量40mg/100ml,存在酒後駕駛營運車違法行為。
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規定決定給予徐某華以下處罰:
1.罰款5000元
2.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行政拘留15日
為此,徐某華將為其飲酒後駕駛營運車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黃岡交警溫馨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請勿酒後駕車。
審核:阮景紅
通訊員: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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