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避税|2018年中小企业 税收、资金类 扶持政策汇总(收藏)

创业避税|2018年中小企业 税收、资金类 扶持政策汇总(收藏)

税收政策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01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02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01

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02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通知表示,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专项资金

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列入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3、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失泄密及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环境污染等事故。经省级部门认定的军民融合型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或在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内的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以及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2、符合“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原则,既能确保军工能力建设,满足军品“高、精、尖”的要求,又能推动民用产品上档次;

3、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4、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

5、所申报项目符合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科研创新、平台项目必须有立项的完整材料,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原则上是已经开工的项目,或者是申报之日前已完工的项目。

企业减负

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由去年的38类压减至目前的24类。

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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