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問題,讓你看清重大疾病保險

問題一:重疾種類越多越好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重疾險的發展歷程。

重疾險於1983年在南非問世,由外科醫生馬裡優斯巴納德提出這一產品創意。

1986年後,重疾險被陸續引入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並得到了迅速發展。

1995年,我國內地市場引入了重疾險,現已發展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產品。重疾險在發展過程中,保障範圍逐漸擴大,保障功能日趨完善,但該類產品的設計理念一直延續至今。

三個問題,讓你看清重大疾病保險


“友邦事件”(深圳25名投保人集體控訴友邦重疾險“保死不保生”)發生後,2007年8月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的定義,其中前6種為必保重疾,其餘則是由保險公司依據保監會的重疾定義規範自由配置。現在各家公司的重疾險都統一包含這25種重大疾病,其定義、順序、賠付標準完全相同。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編制報告》可以發現,前6種常見重疾的發生率在較多年齡段的重疾發生率中佔比為60%-90%,最高的佔比達94.5%。可以說只要是得了重疾,基本都會涵蓋在這25種裡面了。

所以,疾病種類多少要一分為二來看,如果因為疾病種類多而提升了保費,那就沒有必要;如果疾病種類多但保費不貴,那就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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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25種重疾保的都是疾病嗎?

很多人認為重疾險保的是疾病,其實不然,以25種重疾為例,保障範圍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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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嚴重疾病與意外傷殘有關聯性

由此看來,重疾險多次賠付要優於單次賠付,不僅有嚴重疾病的賠付,也有意外傷殘的賠付,保障責任更加全面。如果先發生嚴重疾病(或意外傷殘),後又發生意外傷殘(或嚴重疾病),就能再次獲得理賠。

而很多重疾分組產品把嚴重疾病與意外傷殘分在一組,這樣就降低了賠付概率,因此不分組多次賠付要比分組賠付的重疾險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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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確診就能賠付嗎?

答案是:不一定!

重疾險確診賠付的疾病僅有3種,手術賠付5種,達到約定狀態的17種,其中對時間有要求的7種,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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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要注意的是,有些疾病“確診”後是有時間要求的,比如:

腦中風後遺症180天、終末期腎病90天、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180天、深度昏迷96小時、癱瘓180天、嚴重腦損傷180天、語言能力喪失12個月。

重疾險的賠償有上述多種情況,客戶在投保前要知曉“確診賠付”是有條件要求的,看清楚保險條款上的具體內容。

如何來彌補重疾險的“條件缺陷”?

小編建議客戶在投保重疾險的同時,投保一份百萬醫療保險,以解決在重疾險尚未賠付階段期間的醫療費用。百萬醫療的選購有兩個關鍵點,一是要求報銷範圍擴展至社會醫療保險外,二是有醫療費墊付功能,三是可以享受就醫綠色通道服務。

總結:

一款好的重疾險產品,不侷限於以上三個知識點,還需綜合評估產品的整體性價比,包括保障範圍、保險費率、附加服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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