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八十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大曝光(八十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2018年08月10日23时05分曾某驾驶陕AY2L8*号小型轿车从铜川市王益区川口路幸福花园门口的夜市摊出发,准备前往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镇赵家塬村北兴饭店,行驶至铜川市王益区川口路烟草公司门前时遇到铜川市公安局交通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检查,检查中发现曾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41mg/100ml,后经进一步调查,曾某确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曾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之规定,对曾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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