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量不要輕易使用“刷臉”

大數據時代的網絡安全風險,應如何防控?在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眾人網絡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談劍鋒明確表示,儘量不要在網絡上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建議制定數據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對大數據應用及風險防控的立法與監管。

“互聯網的本質是數據,大數據安全是網絡空間安全的核心,更是互聯網健康發展的基礎。”在談劍鋒看來,目前大數據存在巨大安全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個人數據過度採集,造成重大社會安全風險;數據處理缺乏防護,存在嚴重技術安全隱患;隱私信息易於獲取,導致地下網絡犯罪高發。

談劍鋒表示,作為人的生物特徵,人臉數據是具有唯一性的,一旦丟失便不可再生。而任何一個數據進入到計算機後,都會變成計算機代碼,就可能會被截獲、被重構、被重放,存在比較大的安全風險。

“大數據推動了互聯網發展,信息交流和社會運行效率得到了提高,然而由於人們的數據信息安全保護意識薄弱,有些不法分子尋機以販賣數據牟利,或利用隱私從事詐騙等犯罪活動,目前我國地下網絡犯罪活動的金額已經超過151億美元。”談劍鋒建議,應加強對大數據應用及風險防控的立法與監管。制定數據安全保護法律法規,確立企業在採集個人隱私數據時須遵守的安全技術和流程標準,嚴格防範數據安全風險。

不僅如此,談劍鋒認為,要嚴控特定關鍵領域信息的互聯網應用。從政府層面制定數據保護清單,嚴控生物、醫藥等關鍵領域內的數據在互聯網上的應用,切斷風險源頭;對互聯網企業的信息採集進行嚴格的管理規定,只可針對企業產品的特性進行必要的數據採集,不得額外過度地採集用戶數據。

■勞動報北京3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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