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发老婆”?清代新疆的官媒配婚,由官媒指定成婚!异常残酷

在两百多年前的清代,新疆有强制性的“官媒”,专管边民的婚姻配偶,那是残酷的婚姻拍卖所。清代乾隆年间,清朝收复天山南北之后,为了巩固边防,遣送一大批所谓的罪犯到新疆屯田,其中既有白莲教起义与陕甘回民起义中被俘的战士、也有因为文字狱而被抓的文人墨客、还有因厌战而逃跑未遂的清兵等等。乾隆末年,新疆有遣犯数十万之多,那是清一色的男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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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女人,就后继无人,怎样巩固边防呢?清朝官府又遣送女子到新疆繁衍人口,其中有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的逃难女子、战争中被俘的“回妇”(西北少数民族妇女)或犯罪的女子。这些不幸女子,没有人身自由,任人买卖,飘泊流离。

遣犯居住在屯庄里,每二人为一户,50户一屯正,屯正由满营兵担任,连环保甲,互相制约。每处屯庄里都有官媒,由官媒决定,将落难女子指配给所谓安分守己的遣犯。官媒与屯正互相勾结,向遣犯索取聘金,在那男性多于女性几倍的屯庄里,能用钱财聘得一女子,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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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往往是男子比女子大20多岁。他们之间不仅没有多少恩爱之情,甚至连安定的生活也很难拥有,如果遣犯冒犯了官媒或是屯正,其妻将会被收回,再配他人。许多遣犯妇几易其主,成为官媒挣钱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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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于女。官媒无法满足光棍们的要求,官府又将屯垦区划分为有女区,或无女区,分片解决遣犯的配偶,“乌苏以西,遣犯皆孤身,恐狂且佚女,或酿事端,自玛纳斯河以西,不许有一妇女。”严禁妇女进入无女垦区,许多无女区的遣犯,一辈子也没得到过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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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妻子的遣犯,称为遗户,或是流人。男人出外耕种,上山放牧,妻子时时跟随在丈夫身边,形影不离。其原因是:一怕妻子遭官媒或屯正的污辱,二怕无妻遣犯乘机抢人。当时有抢女人之风,特别是丈夫去世后的寡妇,被人公开抢夺,谁得手归谁。婚嫁聘娶没有凭据,谁不担心自己妻子的安全呢?只有秋收之后,遣犯夫妻才从田野间的窝棚里归来,苦难夫妻相守度过冬天,翌年之春,双双再走进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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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是当时最大的一处屯垦里,遣犯近万人,都住在城里,“鳞鳞小屋似蜂衙,都是新屯遣户家”, 日落就关闭城门,戒备森严。落难女子虽然身不由己,心里却藏着意中人。身无分文的光棍汉,也敢向情人倾吐衷肠。情投意合的男女,往往在夜幕中幽会,官媒与屯正绞尽脑汁,万般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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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晓岚在《乌鲁木齐杂诗》中写道:“城中小巷,谓之墙子,夜设逻卒,以禁淫奔,谓之查墙子,诸屯则日暮以后,驱逐外来男子。”但遣犯与落难女子无依无靠,无所顾忌,常铤而走险去“私奔”,逃回原籍,千里迢迢,不可能;但偌大的天山,阿尔泰山,藏进几百人不成问题,苦难中的情侣常逃进深山淘金。塔尔巴哈山、阿尔泰山、北塔山的金矿中,有许多私窝子(没有采金执照的秘密金矿),成了“私奔”者落脚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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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年间,起义和战乱的烈火燃遍天山南北,遣犯和落难女子乘机潜逃,屯正官媒们束手无策。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后,遣犯陆续入籍为民,享有平民一样的待遇,很多遣犯家属出关寻找亲人。很多人不愿回原籍,积累点钱,托跑生意的商人,办个媳妇带到新疆,屯庄里有了歌声与孩子的啼哭声。清代新疆的“官媒”制度就此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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