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義興委員:法官檢察官缺乏有效監管,應建新型監管體制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 倪偉)3月11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大會發言。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政協原副主席陳義興表示,司法改革推進過程中,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缺乏有效辦法,應該建立健全新型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陈义兴委员:法官检察官缺乏有效监管,应建新型监管体制

陳義興委員發言。攝影/新京報記者 陶冉

陳義興稱,在調研中發現,司法改革以來,“大家都覺得改比不改好,要是改回去,誰都不答應。”但改革推進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確立了,但對其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缺乏有效辦法。不少領導幹部片面理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存在不敢監管、不會監管、不願監管的現象。

他建議,要建立健全新型監督管理體制機制,讓“主體地位”更加鞏固。建議中央有關單位研究出臺加強司法權力運行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各地從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出發,研究細化與辦案質量效率相掛鉤的考核制度,破解監督管理難的問題,進一步夯實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

“法官檢察官員額制落實了,但遴選補充等機制還不夠細化完善。”陳義興稱,特別是人財物省級統管後,基層法院院長、檢察長選任涉及省、市、縣三級10多個環節,通常要6個月以上,基層法院、檢察院的工作經費審批也同樣繁瑣費時。

對此,他建議要加快逐級遴選、經費審批等政策措施配套完善,使司法系統運行平穩順暢。建議中央有關單位研究完善人財物省級統管配套政策,推動解決幹部管理、經費使用等實際困難;就完善遴選制度提出要求,請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建立規範化、常態化員額增補機制。

新京報記者 何強 倪偉 攝影記者 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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