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夫妻共債共籤原則寫入民法典 參與起草專家迴應

在李明舜看來,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市場交易安全和婚姻安全的平衡。“我個人覺得婚姻安全更普遍,應優先考慮,而且交易安全也該由債權人評估,據我瞭解,至少婚姻法學者圈子內有著比較一致的意見,應該把‘新解釋’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裡去。”

2019全国两会 | 人大代表建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写入民法典 参与起草专家回应

全國人大代表陳建銀(受訪者供圖/圖)

全國人大代表陳建銀領著南方週末記者進入了安徽省代表團的駐地,她有些疲憊,右手拿著今年準備提交的《關於加強監督妥善化解夫妻債務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和《關於民法典完善夫妻債務規則保障家庭安全的議案》,左手拿著一沓15頁紙厚的材料。

這是2019年3月6日下午6點,談到夫妻共債相關的問題時,陳建銀又來了精神。為了能夠向記者解釋清楚她的建議,陳建銀自己準備了那份15頁的材料。每當需要引用一些條文或者解釋時,她會看上幾眼手中的材料,再回答問題。

建議成立化解夫妻共同債務糾紛信訪案件工作專班

很難說陳建銀是一個很熟悉婚姻法的人。作為滁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的工會主席、人力資源部主任,陳建銀日常工作瑣碎。關於婚姻法相關條例多年來的爭議和帶來的討論,她知之甚少。在2018年5月以前,她也不知道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內容。

陳建銀對南方週末記者回憶,2018年5月,一位未曾謀面的同事得知她是人大代表,便找到她,向她介紹一些人因上述條款“被負債”的事情。根據2003年12月最高院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第二十四條(下稱“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約定為個人債務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被負債方”。

在陳建銀看來,這一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解釋,卻讓夫妻關係中另一方的權益受到了侵害。“當時有一個‘被負債’的老師找到我,來了就哭。”陳建銀說。

接觸了兩起類似個案後,陳建銀開始關注這個群體的聲音。她看到網上有網友感慨,或許哪一天就有個陌生人,拿著你丈夫在婚內簽字的鉅額借條,帶著“24條”來找你還債。

沒有法學專業背景的她只好找來《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來比對網上的說法。此外,她還就“24條”的相關問題向當地法院的朋友請教。

2018年1月,最高法對夫妻債務糾紛適用法律作出“新的司法解釋”(下稱“新解釋”),強調了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的原則。這一度讓許多“被負債”的一方看到了希望。

“新解釋”出來了,同年2月和9月最高法兩次下發“明傳”,要求再審糾錯此類案件。然而,一年多過去,仍有不少“24條”遺留案件未能妥善解決。這也讓陳建銀產生了向全國兩會提交議案和建議的想法。

她建議圍繞人民法院關於落實“24條”歷史遺留問題妥善化解的日常工作機制,責成各級法院成立化解夫妻共同債務糾紛信訪案件工作專班。

為什麼沒有列入最初的草案

在另一份《關於民法典完善夫妻債務規則保障家庭安全的議案》中,陳建銀提到2018年8月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並未加入“新解釋”。

陳建銀認為,鑑於夫妻共同債務糾紛並非個案,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屬於比較突出的民事問題,這一體現最高法司法解釋精神的條文應該寫入民法典,予以明確。

對此,參與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起草的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法學教授李明舜向南方週末記者解釋:“因為最高法的‘新解釋’是2018年1月剛出的,我們想要看看實施後的情形再考慮。”

他所說的情形是指,有些夫妻假離婚或者謊稱不知情逃避債務,甚至少部分案子還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混在一起。“‘24條’主要是針對上述突出現象。即使如今‘新解釋’出來後,也仍有人擔心它會加重債權人的負擔。”

李明舜回憶,最高法出臺“新解釋”之前,他跟著最高法院到幾個省調研,發現原來的“24條”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例如夫妻一方中有不知情、未簽字、無合意、未收益而成為債務人的。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李明舜分析,一方面是由於法官沒有充分了解案情;另一方面“24條”舉證方設定的不合理。

在李明舜看來,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市場交易安全和婚姻安全的平衡。“我個人覺得婚姻安全更普遍,應優先考慮,而且交易安全也該由債權人評估,”李明舜說,“據我瞭解,至少婚姻法學者圈子內有著比較一致的意見,應該把‘新解釋’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裡去。”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按照預定計劃,2020年3月全國人大將表決通過民法典全部條文。在2018年全國兩會中,第一次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的陳建銀提出“關於完善獨生子女家庭養老政策的建議”。七個月後,民政部公開作了回覆。這一次,她希望自己的建議也能夠獲得有關方儘快回覆,並真正把夫妻“共債共籤”的原則寫入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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