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创板的设立看中美资本市场的退市 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退市”一事,过去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基本是一种“摆设”,执行力度和效果非常差。其原因只能用“非常复杂”来解释。

这次科创板的创立,第一次提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进行变革,其中退市制度是重中之中。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对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下面这篇文章通过对比的方式对国内和国外资本市场的退出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虽然这一个很专业的话题,但文章资料详实,通俗易懂,可用很短的时间搞清楚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值得一读。

2019年1月23日下午,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两项文件在会上获审议通过,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式拿到了“准生证”。虽然科创板的制度细则还没有推出,但市场内外又围绕着科创板的相关细节掀起了讨论的热潮,其中就科创板会实施严格退市制度成为基本共识。

从科创板的设立看中美资本市场的退市 制度安排

今天就目前中美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做一个比较,作为未来科创板退市安排的一个可比的参考物。


从科创板的设立看中美资本市场的退市 制度安排


就在去年12月底, 移动互联网第一股-网秦(现凌动智行)收到了纽交所的摘牌退市通知。凌动智行宣布,公司已收到纽约交易所的通知,纽交所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已决定启动程序将凌动智行美国存托股(ADS)从纽约交易所摘牌。

美国主要有四个股票交易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店头市场 (Over-the-Counter),其中最为我们熟悉的是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纽交所上市标准高,要求严格,上市公司成熟稳重,目前有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中位市值是30亿美元,所以纽交所有点像国内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纳斯达克上市门槛相对较低,目前有五千多家上市公司,多半是小型的新公司,上市公司中位市值是3亿美元,所以纳斯达克更像中国“高级版”的新三板(新三板的定位也是打造中国版的纳斯达克)。

美国股票市场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一整套包括上市、发行、交易、退市等的制度安排。我们就拿这次网秦退市的纽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退市的制度安排做一个比较。

一、退市标准

先看看纽交所的退市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总股东数小于400;

(2)总股东数小于1200且过去12个月中月均成交量小于10万股;

(3)公众持股小于60万股;

(4)连续30天总市值低于5000万美元;

(5)股东权益低于5000万美元;

(6)连续30天总市值低于3.75亿美元且总收入在过去12个月中低于1500万美元;

(7)平均总市值在过去30天中低于1亿美元;

(8)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不在控股该公司,或者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9)平均总市值在过去30天中低于7500万美元且股东权益低于7500万美元

归纳起来主要有股东人数指标、市值指标、经营财务三类指标

上交所的退市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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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比较发现,纽交所的退市标准基本以量化标准为主,上交所则是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标准,且上交所的标准较为复杂。

(1)从非量化指标来看,纽交所强调公司运营及治理方面如财报披露、经营性资产是否充足以及公司合规守法等多方面内容。上交所则主要看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度和合法性,包括会计师审计意见、按时真实披露公司合法信息等。

(2)从量化指标来看,纽交所更重视市场类数据,上交所重财务类数据。作为全球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场,纽交所退市标准也相对市场化,侧重于在市值、股东人数及股价方面对退市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对财务指标规定较少;上交所股票退市制度偏向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及营业收入等,且一些指标存在缺陷,如未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一些上市公司继续采取‘两年亏损一年盈利两年亏损’的利润模式,并主要在非经常性损益上动脑筋,如我们经常看到的很多带帽公司到了年底买房子、买珠宝字画等。

二、执行情况

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年退市率约为6%。1994年底,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突破2000家,达到2128家。1999年底,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首破3000家,达到3025家。随后,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开始逐年减少,从2006、2007年一直到今天,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数大体维持在2000家左右。在纽约交易所每年退市的公司中,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比例大约为3:1。

上交所每年退市的企业为个位数,整个A股的退市率约为0.14%,且基本都是强制退市。2001年以来,A股被实施*ST或ST公司数量为779家,而被撤销*ST或ST公司数量达636家,撤销/实施*ST或ST比例达到82%,这说明超过80%的公司在实施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之后,都没有进一步被暂停上市。


从科创板的设立看中美资本市场的退市 制度安排


实施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有进有退是一个资本市场保持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当前,退市制度不完善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也是实施注册制的前提。管理层也在不断的完善退市制度建设,2018年7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修正)》,意见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等内容。未来,可借鉴纽交所,使退市制度指标明确化,简易化。(1)提高市场类量化指标(股价,股东人数,市值以及市场流动性指标)在退市中的参与度,市场类指标最能反映市场本身对于公司的判断,高频有效且不易操控,能够体现上市公司的资质。(2)统一指标口径。退市制度对公司前三年亏损的净利润判断口径与第四年不一致,规则上的不统一使得不少本应退市的公司可以通过调节非经常性损益来规避退市标准,应该保持财务类指标的一致性,同时简化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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