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離奇藏屍紙盒,被定罪的凶手至今真假難辨!

整個事件的被告是歐陽炳強,被害者是年僅16歲的少女卞玉英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時半,受害者借用安美雪糕公司電話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紙盒藏屍 | 16歲少女離奇藏屍紙盒,被定罪的兇手至今真假難辨!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經證實被害者正是卞玉英,隨後警方對此案件展開調查

被害者被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雙乳頭被割掉,恥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警方從電視機紙箱入手,經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而因為受害者死前借過電話致電好友,所以警方仔細盤查了安美飲品公司工廠,此間檢獲的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紙盒藏屍 | 16歲少女離奇藏屍紙盒,被定罪的兇手至今真假難辨!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但是後期歐陽炳強辯稱是因為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才會表現出緊張情緒

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鑑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隨後又在其住所檢走23件被告的衣物,同時查出當天歐陽炳強當值,持有公司大閘門鑰匙。警方正式抓捕歐陽炳強

在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也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樣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同時被告表示喜歡看佔士邦片、恐怖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因為此案件無一目擊者,所以審理過程全依靠科學鑑定,審理過程複雜精細▼

調查第1~6天詳細過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髮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分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臺。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他證物:

燒焊器、士巴拿、電線、鐵鋸、賬冊;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髮、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鑑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 死亡時間:1974年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 死者仍是處女

-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 死者恥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鑑證部分:

- 死者屍體上有若干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 死者頭髮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

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鐘,七八分鐘後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鐘

-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 死者仍是處女

-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鑑證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最終靠科學鑑定定罪歐陽炳強,其妻子多次為丈夫尋找大律師湯家驊上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被告最終被判有罪


紙盒藏屍 | 16歲少女離奇藏屍紙盒,被定罪的兇手至今真假難辨!



在獄中,歐陽炳強一直努力讀書,近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據悉1997年他承認殺人,並表示有悔意,委員會經數年觀察才批准他假釋的申請

1977年2月9日因為在獄中表現極為優秀被特赦,改為終身監禁。最後於2002年9月11日獲得假釋,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

雖然已經結案,但是關於歐陽炳強是否是真的兇手,仍然存在爭議。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者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然後就是他到也不承認殺了人。當年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我雖然簽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

直至今天此案還存在以下疑點

1.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

2.案發地點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

3.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4.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

關於此案複雜就複雜在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所有的證據都是經過科學鑑定對證,至於歐陽炳強是不是有冤可能也真的只會隨時間淡忘,除非忽然有一天真正的兇手浮現...只是那個時候似乎又晚了很久,因為必定又有新案件發生



此案的燒腦程度絲毫不亞於南大案件,你們有想過如果罪犯真的不是歐陽炳強,那麼那個幕後黑手該是個多可怕的人,可以把整件事情做得如此周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