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新民眼工作室

3月4日,北京飯店上海代表團駐地

上海代表團醞釀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

死刑、罰太輕、擴大受案範圍……

幾位代表在現場“放狠話”

喊“打”喊“殺”

聽的人卻在叫好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上海代表團醞釀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劉歆 攝

P2P兇猛,罪犯寧願投案自首坐牢,也不願退贓。

馬蘭代表:數額特別巨大應處死刑!

現場:

“非法吸收和集資詐騙罪犯往往拒絕退贓,寧願投案自首,反正在監獄中呆個3-4年,過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可以說是一人受苦,全家享福。”馬蘭代表話鋒直指P2P網貸平臺,“涉案金額動輒上百億,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但懲罰力度卻不夠。”據估計,全國的民間融資案件受害者已達3.2億人。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劉歆 攝

馬蘭認為,刑法有關集資詐騙罪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條款亟須修改。她建議,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且不積極退賠,給國家給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的,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或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60萬頂格罰太輕,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

朱建弟代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可入刑

現場:

“60萬元的頂格罰款,對上市公司來說,數額太低,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不利於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現行《證券法》中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誤或作假的行為僅開出了頂格60萬的處罰,這在朱建弟代表看來實在太輕,這導致了上市公司頻繁信息披露違法,不僅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也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劉歆 攝

為此,朱建弟建議,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應提高罰款限額,同時對於財務造假等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要行政處罰,甚至可以入刑,進而有效遏制造假行為,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共享單車退押金難、保健品欺詐老年人……

張本才代表:這些事檢察機關要管上!

現場:

玻璃幕牆老化、違章搭建、共享單車退押金難、保健品欺詐老年人……面對社會公眾希望檢察機關可以依法適當擴大公益訴訟的受案範圍的呼聲,張本才代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益訴訟範圍作出立法解釋。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本才。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劉歆 攝

他建議,全國人大通過立法解釋等方式擴大檢察公益訴訟受案範圍,明確檢察公益訴訟受案範圍不僅包括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法律條文明確列舉的領域,也包括其他關係不確定社會公眾利益的重要領域,“以便更好發揮檢察職能,對社會公眾關心關注的損害公益問題實施及時有效的保護”。

代表聲音一出,旋即引起了網友熱議。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數額特別巨大的‘死刑’”“罰60萬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發狠話”,網友表示:必須支持!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法律的權威不容挑釁。犯罪分子之所以存在僥倖的心理,無非是誘惑太多,違法的成本與代價卻太低,法律的威懾力不足。

就非法集資網貸平臺而言,全國的民間融資案件受害者已達3.2億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案例比比皆是。罪犯寧可投案自首也不願退贓,為什麼?“反正在監獄中呆個3-4年,過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可以說是一人受苦,全家享福。”

代表之所以建議“痛下殺手”,一則此事頻頻爆雷,其危害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卻無奈處罰過輕,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不斷有人以身犯險。代表建議可處死刑,其目的和意義絕不在刑罰本身,而在“威懾”、在“警示”。

重罰之下必有畏者。加大對上市公司做假賬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是同理。試問60萬的頂格罰單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算得了什麼?對比一條虛假信息可能引發的市場動盪來說,可謂九牛一毛。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不說,也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唯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拉緊懸在各市場主體頭頂的那根高壓線。

再看公益訴訟。公益訴訟制度在全國正式實施一年多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根據目前的法律條款,諸如包括過度收集甚至違法使用用戶信息、玻璃幕牆老化、共享單車退押金難、保健品欺詐老年人、電信騷擾等等在內的,老百姓呼聲極高的信息安全、城市安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種種損害公眾利益的民生熱點、痛點,卻不在受理之列。

要做公眾利益的捍衛者和守護者,首先要師出有名,要依法辦案首當其衝就要有法可依。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理所應當向前一步,把這些讓老百姓糟心的事都管上,才算得上是急百姓所急,憂百姓所憂。往大了說,國泰則民安,民安則國強。

而對於代表們的“狠”,網友自然識得好歹。評論區的留言和點贊就足以說明一切。

人民代表為人民。

為民請命,民必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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