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釋疑》之《經解篇》第五十三卦 漸(連載中)

《周易釋疑》之《經解篇》第五十三卦 漸(連載中)

第五十三卦 漸 (風山漸) (下艮上巽)

(為山上有木之象)(《序卦》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雜卦》曰: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解曰:漸,柔進中正,靜以待也,剛進中正,行求應也,女歸待男行也。頤,貞吉,養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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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解曰:歸,嫁。柔爻初未得位,而後得正,漸之進也,女歸吉也。柔進而得位,上應剛也,往有功也。進以正,女歸之道也,而後男女正,男女正則家正,家正可以正邦也。九五剛中,止而巽,漸之進,動不窮也。頤,剛柔得位,而有相應,養正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解曰:山上有木,曰漸。木之成也,漸之進也,君子象之,故曰“以居賢德善俗”。居,積也;善,改善。)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解曰:幹,岸也。鴻,雁也。女歸,良禽擇其所歸而棲也;雁,往來有時,長幼有別,先後有序,每飛不遠,切漸之意,故以象之,是以爻皆曰“鴻”。女歸者,漸之進也。初爻柔而失位,上接坎險,曰“鴻漸於幹”;小子力弱而妄動,不得其時,故曰“厲”;對位敵應,故有言,有言者,六四也。柔居於剛,雖未得位,漸之進也,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解曰:磐,石也,以著陸焉。坎之初爻,曰“鴻漸於磐”。衎衎,安定和樂貌;二爻柔中,剛柔應也,上接離明,故“飲食衎衎”;暫歇蓄力,後以上行,“不素飽也”。)

九三,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象》曰:“夫徵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解曰:陸,水中之洲也。三爻之位,居坎中爻而剛,故曰“鴻漸於陸”。九三剛居陽位,艮,少男也,上行失艮,離群醜也,剛柔相接,故“夫徵不復”。六四柔居陰位,離,中女也,剛柔相接,以下則失柔中之道,雖然,鴻雁于飛,未脫坎險,有始無終,故“婦孕不育”,兇也。利禦寇,剛得位而保其下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解曰:桷,樹幹主枝分叉處。巽之初爻,巽為木,故曰“鴻漸於木”。或得其桷,順承九五,順以巽也。桷者,平穩易棲,雁爪雖不似鳥,順亦無咎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解曰:九五之位,尊以高也,故曰“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二爻上行三位乃至五爻也。終莫之勝,後乃得孕,剛柔相應,得所願也,吉。)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解曰:陸,棲息之地。剛居陰位,故曰“鴻漸於陸”。位尊而高,其羽用儀,歌以頌之;以到終途,其羽乃可用儀,得其時也,故它爻未之能用。漸,女歸以待男行也;禮儀者,依序進展,不可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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