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恶势力人人喊打 纵横乡里终获刑

恶势力人人喊打 纵横乡里终获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平区上下通力协作,严格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势出击,在全区范围内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潮。

近期,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游某有罪,锒铛入狱。下面我们通过游某及其团伙的所作所为,来进一步认清身边的黑恶势力犯罪。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类似黑恶势力活动,要积极检举揭发,为我区社会稳定和更高水平“平安延平”建设尽一份力!

以案释法|恶势力人人喊打 纵横乡里终获刑

【案情简介】

延平区某镇村民游某常年在延平区某镇及周边活动,多年来在镇里横行霸道,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2015年游某通过贿选手段当选为村主任后,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积累一定的财富,借此在身边聚集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帮其催讨债务、开设赌场等,在当地及周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

开设赌场罪

游某于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先后在延平区某镇民房内开设赌场,以“十三水”的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游某雇佣陈某负责赌场发放扑克牌、抽头、赌资借贷等工作。该赌场一般从每晚19时开始左右开始组织附近村民赌博,至22时左右结束。游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陈某非法获利约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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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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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7年5月26日14时,游某到某镇客运站边上的烟酒商行购买香烟时,认为吴某向其销售香烟的价格比其他店铺更贵,而肆意殴打吴某,造成吴某身体多处受伤。

02

参赌人员林某因欠游某赌债无力偿还,于2017年底逃至外地,之后游某多次到其家中追债。2018年1月19日,游某从建瓯市纠集8人到延平区与其汇合后驾车至某镇,安排以上人员就餐并每人发放一包香烟。当日14时许,游某带领上诉人员前往受害人林某家,将6个花圈摆放在林家沿街的大门旁,恐吓林某及其家人以逼迫其归还赌债。闻讯赶来的林某及亲友,强烈指责并要求游某将花圈拿开,游某仍拒不搬离。直至派出所民警到场制止后,游某才让人把花圈搬走。

03

2017年11月20日,游某因与胡某有矛盾,借故到胡某家滋事,胡某于吴某夫妇连夜向朋友筹款。凌晨3时许,游某纠集三人到胡某的暂住处。进入胡家后,游某与胡某发生争执并拍打胡某的头、肩处,吴某上前阻止,游某在明知吴某当时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扯住吴的头发,闻讯赶来的群众连忙以吴某怀有身孕为由上前阻止,游某方才作罢。

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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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上午,游某经被害人黄某(女)的介绍在建瓯一赌场内赌场内赌博输款4万元,当日下午游某又纠集翁某、胡某经黄某介绍再次参赌,三人又输款 约人民币十万元。事后,游某怀疑黄某串通赌场人员诈赌(俗称“杀猪”)。恰巧黄某打电话向游某借钱,游某便起意将黄某约出控制并逼迫其承认赌场诈赌,以达到向赌场索回赌资的目的。1月12日中午,游某纠集两人驾车从南平市延平区至建瓯市,途中游某将被赌场诈赌一事告知二人,并授意两人帮助控制、殴打黄某。14时许,游某与两名同伙见面,商议将被害人黄某带到偏僻处控制以防止其逃脱呼救。之后三人便付诸行动,将不知情的黄某骗上车,带到郊外偏僻的建瓯市七里街水库。到达后三人对黄某实施殴打,三人还对黄某反复威胁、逼问,让其承认诈赌,并要求联系赌场老板退还赌资。期间三人还持电棍多次殴打黄某,黄某跪地求饶,被迫按游某的要求打电话给赌场老板,直至当日15时45分才在受害人黄某的反复求饶并表示将赌场老板约出谈判的前提下,游某等人才驾车将黄某送回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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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1

游某及其同伙的行为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恶势力团伙要求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黑恶势力组织通常聚合随机,纠集者相对固定是恶势力团伙犯罪的主要特征,而并不要求成员固定。游某纠集多人在某镇周边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在白天公开殴打、非法拘禁他人,还在深夜到他人家中滋事,其在一段时间内频繁作案,行为恶劣,从单一犯罪到多人犯罪,并跨区域犯罪,游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猖獗,并具有暴力性、公开性特征,给当地百姓造成巨大的心里恐惧,社会危害性大,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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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2

游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游某以营利为目的,召集不特定人聚众赌博,持续时间长达半年,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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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3

游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游某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逞强耍横,蔑视法律,挑战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游某对胡某的案件中,游某多次纠集多人于深夜凌时到被害人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讨债,该行为不仅危害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安全,也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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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4

游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游某为索要赌资而纠集他人非法拘禁受害人黄某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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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网络

文字 / 延平区司法局根据真实案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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