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王朔曾在自己的小說裡寫過這樣的年輕無知、草菅人命的荒誕歷史:

連黑社會老大都害怕這樣十六七的少年,橫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煞筆。

他不是不要命,是煞筆到不知道輕重,不知道什麼是命。

他生下來,活得像畜生,也準備死得像個畜生。而他們卻有個神奇的免罪符—叫未成年人。

他們自己知道無論他們幹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只要沒跨過18這個數字,都沒有人能判他們死刑。

於是他們就成了這個世界最大的惡魔,順他們者昌,逆他們者,只有亡。

是的,這個世界上,是有天生犯罪人的。

01

湖北省孝感,一男孩搶劫不成意圖性侵。女孩不從,他一氣之下拿刀對著女孩的胸前瘋狂地亂刺,喊著:

你死後都要記住我!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02

13歲的男孩為了搶奪一部手機,不惜買來汽油潑向23歲的女教師,隨後掏出一個打火機扔了過去,將女教師燒成重傷。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03

廣西河池一個13歲女孩,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就殘忍將其殺害,並且砍斷頭顱、手臂裝在了袋子裡。最終判決只要求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04

近日的12歲少年弒母案的處罰結果更是令人大跌眼鏡,2018年12月6日,因為吳某沒有到14週歲的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已經被警方釋放。

是的,你沒看錯,公安局的凳子還沒坐熱,就啥事也沒有的出來了!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雖然我支持廢除死刑,但對於這些依靠未成年保護法作惡的天生犯罪人。實在無法原諒。

媒體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他們的照片和姓名完全保密。他們甚至不用服一天刑罰,父母賠點錢就能繼續正常生活。

他們沒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換來的並不是洗心革面而是變本加厲。這些反社會人格傾向的人是被保護了,那那些被害的孩子就活該去死嗎?

代價是我們這些不違法、不犯罪、手無縛雞之力的普通百姓時刻活在危險中,而未成年人保護法卻漸漸變成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

如果每當有校園霸凌、虐殺時,法律都成了懲奸作惡的未成年人的保護傘。我不禁產生了一種陰謀論,信息傳播如此發達的現在,或許正是因為他們看到太多兇案最後沒有得到懲罰後,才讓他們滋生了犯罪的慾望。

“只要我還未成年,就不用對殺人償命。那我真的想試試,畢竟也就這幾年有機會這麼做了。”

未成年人也是人,他們必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會對自己的行為有所制約。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惡性犯罪必須嚴懲!

05

我們知道在歐美國家,如果家長打孩子,孩子是可以報警逮捕家長的。而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如此全面的國家,在面對惡性案件中未成年人罪犯也絕不姑息。

在1993年,英國10歲的兩個男孩虐殺了一個2歲的男嬰。被稱為英國最小殺人犯。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他們把在商店門口等媽媽的2歲男嬰拐走,從監控畫面來看。完全就像是兩個照顧孩子的大哥哥,誰能想到這兩個看起來乖巧可愛的孩子,會是殺人犯。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他們找到了一個偏遠的地方,把偷來的藍色染料潑進男嬰的眼睛裡,把偷來的兩節電池塞進了他的嘴裡。

最終,他們用一段撿來的鐵條砸碎了他的顱骨。整場虐待持續將近一個小時。在確認男嬰已經死亡後,

他們將他棄屍鐵路,並用磚頭和垃圾覆蓋,試圖偽造成一樁意外。

一輛火車駛來,男嬰的身體被軋成了兩半。兩天後,屍體才被人發現。

“這是一宗極度邪惡和野蠻的犯罪。”此案驚動了全英國,兩個兇手初審被判刑8年,後因輿論和民憤無法平息,法官將量刑增長至10年,最終再次增加到15年。

當這兩個惡魔成年出獄後,一直有好心人不斷給受害者父母發郵件曝光他們的下落。

即使法律不能判處他們死刑,餘生他們也會被釘在羞恥柱上,不得好過。

而即使十餘載的刑罰,對於這些年輕的罪犯在出獄後仍有大把的時間能在人間作惡。

06

在國外,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視情況而定的。

像是美國,對小朋友並不會網開一面, 7至17歲的兒童是會被當做成人指控。

今年11月1日,美國一10歲女孩,為了阻止嬰兒哭,她將嬰兒摔在地上並不停地踩嬰兒的臉。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儘管女孩一再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她還是被控一級謀殺,將會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處罰。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回過頭來再看中國,針對未成年人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非常完善,但真的會有人去具體瞭解,去身體力行的遵守嗎?

未滿14週歲,不負刑責,不能意味著犯罪者就沒有責任了,也更不能意味著法律就放過他了。

如果放過他,那給孩子帶來的唯一認識,就是自己這個年紀殺了人也沒事,這才是最可怕的。

07

在日本曾經發生過一起和神木案相似的共謀虐殺未成年少女的案子——綾瀨水泥殺人案。

受害人是一名17歲的少女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個人渣劫持,囚禁在他家的樓上長達41天,在這41天中少女被強姦、毆打、火燒以及承受著各種非人的虐待。

她的腳因為多次被倒上打火機油反覆燒傷最終逐漸腐爛,臉也在毆打中變形。她多次苦苦哀求保證不會報警也不會對家人說出真相,只求他們能放她回家。

而最寒心的是,所有的凌虐都是在兇手之一的母親面前進行的。當兇手把少女帶回家後的第二天他的母親就發現了,因為害怕未成年的兒子會和朋友一起毆打自己,這位母親不敢出聲,

最終眼睜睜看著女孩被凌虐致死。

日本法院最終一審判決兇手之首有期徒刑17年,剩餘兇手均判刑5年以上。日本雜誌「週刊文春」無視日本的《兒童福祉法》,把這些惡魔的真實姓名公諸於世,並稱“禽獸是不被允許以人類的權利保護的”。

而當兇手刑滿出獄後,即刻改了名字。但出獄後僅5年又因為監禁與毆打友人再次入獄,檢方遂要求刑法至70年,但最終只被判處了4年有期徒刑。

有多少這樣的人,在牢獄中長大。等待著被放虎歸山的那天,再回到人間作惡。

本性生惡和年紀無關,他們就是明知故犯任由邪惡在心底滋生。他們受到的懲罰與犯下的罪行相比微不足道,他們的惡,就是最純粹最放肆的惡。

時代已經改變,法律也應該有所變動。畢竟法律更應該去保護弱者、保護被傷害的人。

在我們無法用法律去制裁他們的時候,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壞人的姿態從不只是把兇狠、陰霾掛在臉上的那些,那些看起來善良無害的面孔,背後承載的陰暗卻讓人不敢窺視。

他們舔著刀尖上的血,心裡盤算著14歲前還能再殺幾個?

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不健全

原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你們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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