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5% 2%操作建议


湖南湖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5% 2%操作建议


湖北省自本月(4月28日)开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凡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均统一按照开票金额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举例其他公司也可以)医药自然人在“湖北”申请代开咨询服务费 100万(小规模),说是一个月的,那么,他/她只需要缴纳:

增值税:100万/1.03*3%=2.9126万

附加税:100万/1.03*3%*11.5%=0.3350万

所得税:100万/1.03*1.5%=1.4563万元,

实际纳税额:2.9126+0.3350+1.4563=4.7039

》开票100万综合税率4.7%

1555-4568-049=李老师

(1)B公司收到这笔款后,按核定征收缴纳4.7万的税款后留存在公司账户,完税后的收入可以转入法人指定的私户,可作于“公司股东个分红,代发公司,股权转让,个人高回报所得。”

(2)该地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最高1000万, 普票1500万”(3)成立公司最快15个工作日办理,法人无需到场。

两票制后解决医药人合规拿钱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成本问题。别把事情搞复杂了,舍得花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全国有12个省、72个地市低成本由税务局代开发票

北京没有出台地方性代开发票政策,所以完全按照上述国家的政策执行,因此北京代开发票的个税太高,不合算。但是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简易征收税率,除了前面提到的河南从10月开始执行1.5%的代开发票税率,海南也从10月开始执行新的政策,医药自然人的推广服务也是按照1.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临时取得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按以下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附征率

湖南湖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5% 2%操作建议

二、“其他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据易药人收集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代开发票的政策84个,包括海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12个省出台了省级政策。

其中12个预征率的政策不能用,因为年底要清算、一般都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补缴个人。

设立CSO也要进行爬坡测试,选择好的政策来设立


湖南湖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5% 2%操作建议


如果医药人觉得自己找不到好的、成本低的代开发票政策,或者税务局不给开、药企不接受这种模式,那么,医药人也得进行设立 CSO身份选择的爬坡测试。

测试的因素是能否核定、税收成本、药企接受度等等。测试的顺序是由低到高,能在地处解决就不要往高出爬,无论是日常运营还是日后注销,往高出爬都是很累的。

在测试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被返税政策给忽悠了,哪怕高处有返税,甚至返税很高,也不要爬。返税是你在低处解决问题后才作为附带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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