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法院審理了一起入室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罰金二千元。
2018年7月23日,被告人耿某綏德家中出發付費坐一輛麵包車於中午10點多到達米脂縣,到米脂縣城下車後,以租房的藉口,走到趙某家,見家中無人,盜竊趙某家中現金280元。
2018年7月24日,被告人耿某,以租房的藉口,見家中無人,便進入米脂縣銀州鎮杜某家中,盜竊杜某家中現金1600元。
該院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兩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耿某能如實供認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且已退賠了全部盜竊所得的贓物,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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