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巡回检察初见成效

近日,我院收到武汉市第四看守所的回复函,该所表示已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积极予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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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巡 察

看守所巡回检察初见成效
看守所巡回检察初见成效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武汉市第四看守所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派驻检察机构不健全。为了加强对第四看守所的全面监督检察,2018年11月28日,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由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爱华带队,抽调城郊院及相关区院业务骨干共十余人,对武汉市第四看守所开展全面巡回检察。为增加巡回检察透明度,还特别邀请了东西湖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四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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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后,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第四看守所在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院及时当面向该所进行了反馈,并向该所发出检察建议。

武汉市第四看守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逐项整改落实:一是加强与各办案单位协调沟通,督促加快案件办案流程,积极缓解在押人员超押问题;二是加强对留所服刑人员监管,增设留所服刑人员监室,解决混关混押问题;三是加强对场所安全防范,全面排查监管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在押病犯的医疗监管,加大值班医生和民警巡诊次数,做好医疗台账记录;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关,严格按规定做到食品留样。

此次巡回检察既是对武汉市第四看守所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打造看守所巡回检察“武汉模式”的有益探索,转变了监督方式,突出了监督重点,提升了监督实效。武汉市第四看守所表示,今后也将继续全力配合并支持巡回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努力践行治本安全观,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执法的规范和监管场所的安全。

看守所巡回检察初见成效

文稿:王亮

编审: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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