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亿保额,这对夫妻在想什么?

26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亿保额,这对夫妻在想什么?

2019年2月15日,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几乎同时收到了一份某行业联盟发来的“风险提示”,名为王某某的投保人和妻子在国内26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各类意外保险,总保额达1亿元。这种超乎寻常的投保方式让人疑惑其投保的背后目的是什么?

通过这份“风险提示”了解到王某某是某酒店经理,其身价并不高,没有必要,也不能投保如此高额的意外保险。正式因为在一家公司有投保的上限,所以他选择在多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利用的就是保险公司之间客户资料不互通,积少成多的目的。

在国内外每年都有不少的骗保案件,甚至不惜杀人骗保,杀妻骗保。

去年的“泰国杀妻骗保案”就是天津的一对夫妻,丈夫给妻子购买了保额高达3000万的大额保单,在泰国旅行中残忍杀害了妻子,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企图骗取高额的理赔金。最终害人又害己!

笔者记得曾经偶然的机会看过一部国产电影《诈骗犯》,说的是一个理发店的老板驾车意外撞死一个小女孩,随后被目击者屡屡敲诈勒索,最终忍无可忍在理发时杀死了目击者。

可让人疑惑的是,这个目击者在临死前却对着众人说是意外,最终理发店老板无罪释放。在影片的结尾,理发店老板收到了目击者的遗书,原来他是一个不入流的演员,之所以勒索老板就是希望能被杀死,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这样的目的就是因为自己一旦意外死亡,家人可以得到一大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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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这个故事,我们再回头考虑一下这对投保1亿的夫妻,是否也存在这种想法?

假设没有的话,那他们的投保份数如此之多,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假设有这种想法的话,那说明这对夫妻对保险知识欠缺,也许他们会认为,只要出现了人身的伤亡,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赔偿。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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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涉及的部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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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对夫妻购买了大量的意外保险,如果想用生命换取金钱,那么必须是意外死亡。意外保险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赔偿金。而意外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非疾病造成的死亡或者伤害。造成这种意外最常见的是车祸、驾车撞山、撞树、落水等。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警察会从各种痕迹中发现蛛丝马迹来判断是否真是意外。因此,这条路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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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是夫或妻一方想对另一方实施伤害行为。假如互为投被保人,那么在保险条款的免责条款中,一般都规定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免责的。因此,即使实施成功了,也拿不到一分钱,还会面临刑拘的风险。那么,假如夫或妻一方是身故受益人,对对方实施了伤害,能拿到身故赔偿金吗?答案是不能,此时身故受益人已经失去了受益权。因此,这条路也走不通。

3

那么,如果客户选择自杀呢?首先,意外险基本都是一年期的产品,两年内自杀是免赔的。其次,客户投保了一些定期寿险,那两年后自杀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这对夫妻大多数购买的是意外险,很简单的原因是意外险的杠杆比例比较高,而定期寿险相对来说比较小。

从保险的专业角度,我们不难发现,这对夫妻处心积虑的投保了1亿的保额,却不一定能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同时,各家公司已经发现了他们的问题,保险公司明年是否还会承保?假如今年真的发生了意外风险,也会成为各家公司的重点排查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有不可告人的想法也是达成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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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本就是一种互助的行为,是一种保护人在受伤害后恢复的经济补偿,是一种保护现有资产不受损害的机制。本就不是一种赚钱的工具。笔者希望未来这种行业的联盟能够更加紧密的合作,因为客户信息的保密要求,最好是由政府的监管部门来主导,方便收集各家公司的客户信息。同时,行走在销售一线的保险销售人员要大量的普及保险知识,让客户认识到保险的意义与功用,正确投保保险,才能避免各种悲剧的发生,才能正确运用保险。

幸福的生活不一定是万贯家财,李嘉诚比我们富有几百几千倍,可是他不一定比我们幸福几百几千倍,也许还不如我们幸福。幸福是有家有爱有保险,保险呵护的是家与爱,所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本文为彭静瑞老师原创,欢迎转发分享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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