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为什么没有立即建国,而是在七年后才立宪法、选总统?

八月炮火


因为刚开始,美国闹独立的那些人根本没有想过建立美国联邦,而是建立一个美国邦联。知道美国历史的人都知道,联邦和邦联差别可大了,联邦是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而邦联通俗地讲就像现在的欧盟,只是个联盟。

美国独立运动发起的时候,还没想好建国呢

这么说吧,许多闹革命的队伍一开始或许并不清楚要建立什么样的政府,美国也是这样。因为美国1783年赢得独立战争,和英国签订合约。但是一直到1787年美国才制定了宪法,而一直到1789年,美国才选出自己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

换句话说,美国从1783年之后,又经过几年的准备,才想好要建立一个像现在这样的美国联邦。而之前美国人觉得一个美国邦联就行。

一个美国邦联就类似现在的欧盟,就是美国13个州开个会议,名义上是一个整体;但是每个州都按自己的法律行事。没有政府能超越州,各个州充分享受自由。

1789年美国发生农民起义,美国邦联不如联邦

美国人最早想建一个邦联,就是建一个类似欧盟的组织。结果是不到两年,美国就发生了农民起义,美国刚独立就差点散架。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邦联没有实权,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各个州各自为政,根本组织不了力量。

就像现在的欧盟,看起来很庞大, 二十多个国家,要人有人,要底盘有地盘,但是能离开美国吗?能跟俄罗斯单独练练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美国人当时就明白了,准备把美国邦联改成美国联邦,所以才有1787年订立宪法。

美国也是经过摸索才建立的,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那么完善的制度

通过美国建立,其实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美国的制度也是自己摸索多年才建立的。最简单的就是,美国是从英国独立的,但是却没有选择英国的制度,英国有国王,美国却是设立了总统。

但是现在美国却把自己的制度在全球推行,不符合美国要求的就会被孤立。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这跟美国当初的自己遭遇挺像,只是现在的美国成了当年的英国。只有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美国当年就是抛弃了英国的制度,选择建立自己的制度。结果美国现在也把自己的制度绝对化了。


寰球视角


提问者可能是对美国历史有一定了解,但又不是非常清楚,所以才会问出这样具有常识性错误的问题,而现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也不知道回答的人是真的不清楚,还是怎么样,给出的答案,也多多少少在误导大家,给大家一个印象,就是美国是在1789年建国的。但这是不对的。美国其实早在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就已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了,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独立日是7月4日,因为在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正式发布了被批准了的《独立宣言》。所以,其实美国早在独立战争期间的1776年就已经建国了,而不是在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这一年,也不是在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1787年宪法这一年,更不是在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走马上任,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宣誓就职这一年。


美国《独立宣言》全文:注意结论,即conclusion部分的内容即为宣布美利坚合众国独立的内容

(如无特殊说明,图片均来自于Wikipedia)


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已经宣告建立起来的时候,其实第二届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并没有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美国的比较清晰的想法,《独立宣言》也只是宣布英属北美十三块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联合建立美利坚合众国,至于这个新国家是什么样的,《独立宣言》并没有做出规定。


《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全文: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新国家的名字叫“美利坚合众国”

(来源:Avalon Project, Liliian Goldman Law Liberary, Yale Law School)


当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国家这一问题,早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任命杰斐逊等人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的第二天,也就是1776年6月12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就任命了一个以约翰·迪金森为首的委员会起草新国家的宪法草案。事实上,在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之后不久,迪金森就在1776年7月12日向第二届大陆会议提交了新国家的宪法草案。但第二届大陆会议在关于主权问题、新的全国政府的确切的权力问题、新的全国政府是否拥有司法机构以及投票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这导致新国家的宪法草案直到1777年夏天才初见端倪,1777年11月15日,新国家的宪法草案,即《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邦联条例》被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提交各州批准。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81年3月1日知悉马里兰批准邦联条例后,宣布《邦联条例》生效,美利坚合众国正式中央政府建立。而在《邦联条例》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新国家的名字为“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最初的十三个州批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的时间表


根据《邦联条例》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其实是一个中央权力极弱的松散的国家联盟,十三个州事实上是十三个具有主权的国家,而邦联,根据《邦联条例》的说法,是“巩固的友好联盟”而已。之所以会建立这样一种邦联制度,原因就在于在殖民地时期北美十三块殖民地人民长期受英国高压统治,使得他们对中央集权具有极强的警惕感,所以在考虑未来国家体制时,他们极力削弱中央政府权力,把真正的权力留给各州。换句话说,在美国建国初期,美国国父们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防止暴政和专制卷土重来,而不是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



英美《巴黎和约》(1783年9月30日)

(来源:Avalon Project, Liliian Goldman Law Liberary, Yale Law School)


当然,虽然在《邦联条例》下建立的美国只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但在独立战争期间,为了战胜英国这一共同的敌人,十三个“国家”可以保持比较紧密的团结和统一。但在1783年,英美在巴黎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利坚合众国这一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维系十三个州凝聚在一起的外部压力消失了,很快,各个享有独立主权的州的独立倾向越来越严重,邦联政府对此却根本没有一点办法,国家安全与统一根本无法保证。除此之外,邦联政府根本无法带领美国恢复经济、应对英国的威胁与保证国内安定,这导致美国国内社会动荡不安,矛盾激化,终于在1786年马萨诸塞爆发了谢司起义。谢司起义使得邦联政府的软弱与无能完全暴露出来。


谢司起义(Shays' Rebellion)


在这种情况下,1786年9月11日-14日,安纳波利斯会议召开,在这个会议上部分州的代表提出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会议,以改进《邦联条例》。1787年5月25日,55位代表齐聚费城,制宪会议开始。事实上,会议最初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但经过辩论,多数代表认为《邦联条例》不论怎么修改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面对的问题,所以决定废除《邦联条例》,制定一部新宪法,这样,从5月29日开始,会议日程就从修改《邦联条例》变为制定一部新宪法。


在制宪会议上先后出现的几种制宪计划

(从上到下分别是:根据麦迪逊的建议,弗吉尼亚州长埃德蒙·伦道夫于1787年5月29日提出的弗吉尼亚计划,特点是强势的两院立法机构;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1787年6月15日提出的新泽西计划,也被称为小州计划,主张尽可能保留州权,更接近于《邦联条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对新泽西计划和弗吉尼亚计划都不满意,因此于1787年6月18日提出了他的计划,也被称为英国计划,与英国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体系相似;根据麦迪逊的笔记,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于1787年5月29日提出的计划)


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就(1)新的美国政体是民主共和国还是贵族共和国;(2)继续保留十三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还是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共和国;(3)奴隶是否应该计入各州总人口数中进行了激烈的争吵、辩论。最终1787年9月17日,经过了一百多天,美国1787年宪法终于在费城独立厅诞生。根据新的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分别是民选的总统所代表的行政部门、两院制的国会所代表的立法部门以及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其中,代表行政部门的总统和代表立法部门的国会,将会在十三个州中的九个州批准生效后开始进行选举。



美国1787年宪法签署时的场景


1788年6月21日,美国1787年宪法得到了第七条中规定的最少九个州的批准,到了七月底,已经有十一个州批准了1787年宪法,这样1788年9月13日,新宪法开始付诸实施。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1788年至1789年美国大选选举出了首届国会和首任总统。在这种情况下,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不过由于法定人数不足,直到1789年4月1日,首届国会众议院首次达到法定人数并选举其官员;4月6日参议院首次达到法定人数并选举其官员。1789年4月6日,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总统和副总统,1788-1789年总统大选中获胜的乔治·华盛顿被推选为美国总统,而约翰·亚当斯被选为副总统。这代表着美国联邦政府立法机构,美国国会两院开始正式运作。接着在1789年4月30日,乔治·华盛顿在纽约联邦大厅宣誓就职,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开始正式运作。1789年7月美国邦联国会秘书查尔斯·汤姆森辞职,并交出印玺,美国邦联大会时代正式结束,美国彻底进入联邦时代。


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在纽约联邦大厅举行宣誓就职仪式,正式就任美国首届总统


总之,北美独立之后,并不是到了1787年才订立宪法的,而是早在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期间,就已经提出并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即《邦联条例》。虽然叫《邦联条例》,但事实上却扮演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角色。也就是说早在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时北美十三块殖民地就已经联合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了,之所以首任总统和首届联邦国会到1789年才开始正式运作,就在于从美国独立到美国1787年宪法生效这一段时间内,存在着一个邦联时期。在邦联时期,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由《邦联条例》所规定的,而根据《邦联条例》所建立的美国邦联政府,是一个议行合一的一院制邦联国会,根本没有总统,也没有参众议院之分,所以也自然不会选出总统。而由于《邦联条例》下建立的邦联政府在实践中被证明完全不能适应北美独立后的国内外形势,因此1787年5月齐聚费城的55位代表才摒弃了《邦联条例》,另起炉灶,起草了1787年宪法,并在一年之后,也就是1788年获得了十一个州的批准,1787年宪法正式生效,取代了《邦联条例》,美国才从邦联时期进入到联邦时期。接下来,就是根据1787年宪法,选举了总统和议会,美国联邦政府遂在1789年正式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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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是在1776年,这一年7月4日,北美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告了美国的诞生。记住7月4日,这就是美国的“国庆节”,当然,人家美国叫独立日。

不过,光诞生了,如果没取得对英作战的胜利,那也就没有后来的事了,真要败了,那历史说该说北美人民的抗争被扼杀在摇篮之中了。不要觉得美国反对殖民压迫多正义然后就靠着正义打败了英军,最开始北美大陆军可以说是相当惨,而英国方面觉得殖民地人民瞎闹,用不了多少时间就打压下去了。结果,经过艰苦卓绝的抵抗,加上法国等欧陆大国的支援,最终在1781年,英军于约克镇投降。可以说,对英作战胜利,才最终巩固了这个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不过,还是要啰嗦一句,美国真正建国并非独立战争胜利后。

其实,英国刚失败的时候也不服,无法容忍自己的失败,也无法容忍自己的殖民地居然独立了。这样,零星战斗依旧持续了一段时间,一年后,也就是1782年,英国才不得不长叹一声,开始与美国谈签合约的事,而真正签订了和约并承认美国这个国家的存在则又是一年后的事,在1783年,总之,不甘心呐。

战争是胜利了,后来又为英国所承认了,那美国人自己就好好管理自己的国家好了。但是注意一点,几年以后,也就是1787年,美国宪法才诞生,而美国总统更是到了1789年才出现。话说这自打独立战争以来这些年就无政府无法无天的存在着?那显然不是,其实在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后不久,大陆会议就酝酿了一个《邦联条例》,不过十三块殖民地出让的权力少之又少,甚至那丁点权力有的州还不乐意出让,拒绝批准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最终全部批准。

按照这个条例,美国更像是一个国际联盟组织,十三个州权力极大,独立性非常强,所谓邦联政府权力非常之小,而且还根本不设置国家元首,也就是不设总统这个职位。那日常管理咋办?就在国会下面设立个各州委员会,负责邦联日常事务的管理。其实也没什么可管理的,为啥?诚如前面所言,邦联政府他就没啥权力。

就这么个邦联,看着可怜,但是各州非常舒服,俨然独立国。加上美国远离欧洲这个是非之地,还算安全。就这么着,还真维持了几年。如果不是一件事的发生,没准美国今天还是个邦联。1786年发生了谢司起义让美国命运走向发生了转折。

谢司何许人也?乃独立战争之老兵,战争结束后,与其他大量的士兵一样,就地解散。就地解散?为了国家出生入死,就这么散了?对,真就这么散了,打了这么多年仗,出生入死,有的身体残了,有的心里阴影了,给拿点钱根本不够用,但是谁管你够用不够用。有事找政府?政府它不是没啥权力么,根本管不了。

于是,矛盾不断累积,加上一些平民对独立后的美国毫无作为十分不满,终于像岩浆到了火山口,谢司一声吼,就在1786年爆发了起义。这场起义过程在这就不赘述了,感兴趣可以另章讨论。最终羸弱的不能叫做联邦政府的联邦政府及各州费了好大劲,连压带骗,在1787年终于弹压了这场起义。

于是精英们就琢磨了,政府没啥权力还真不行,不然老兵这事和类似的事没人管,以后还会发生,发生了如果没个政府去镇压,说不定会闹出啥大乱子。于是,大家坐一起,商讨着要加强政府的权力,同时还请出了已经荣退的独立战争英雄华盛顿担任主席,在华主席一出场,闹腾的也不闹了,不服的也服了。最终,大伙商量出了一部既保证州权,又增强联邦政府权力的《美国宪法》,这一年再重复一遍,那就是1787。

1787宪法,与邦联条例很多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宪法里设立了总统。按理说,既然设立了,不应该1787年就有总统了么,咋还等到1789年?难道还要歇两年才出任?这个倒不是,这是当时客观条件决定的。首先,是规定有总统了,但是具体怎么选,流程啥的不得讨论讨论制定制定么,谁有资格选不得筛选下子么。而且,当时的交通和通信可不是现在这样,投票也是让人头疼的问题。于是就发明了个“选举人团”制度,你先选出选举人,人家再坐车大老远去首都替你投票。就这么着,一来二去,到了1789年,才出来第一任美国总统,其实速度已经不慢了,谁是第一任总统?那就是当年的华主席,华主席摇身一变,于是就成了华总统。

再回顾一下,1776年7月4日,美国诞生,1787,美国宪法诞生,1789年,第一任美国总统上任。


北玄武


没什么奇怪的。因为当年美国那时13个最开始的州本来也是各自为政,他们从经济形态到各自所需都完全不同,北方的除了自己种地是做毛皮生意之外,也搞一搞木材业和手工业加工之类的东西,南方那几个州因为气候条件好,所以都使用黑人奴隶搞大种植园,种出来的棉花还是卖到英国去。不过都是因为不想再给英国人交税了,所以才在造反这个问题上找到了共同语言。等着造反完毕,当然首先要各顾各的。

可是造反完毕,事情没完,造反的主力大陆军事要吃要喝的,因此独立战争期间的大陆军军费这个问题就一口气儿拖到了战争打完,造完反了也得还钱吧?所以这13个州还必须得坐在一起商量商量到底按照什么分额来还钱。于是大陆会议还得继续,可是他们死活都不想在一起,最后没法子搞了一个邦联。

所谓的邦联,就是一堆独立国家只是因为某种原因不得不抱成一团。他们没有什么统一的法律,不存在统一的关税同盟,更没有什么统一货币,反正互相紧密度还比不上今天的欧盟。

这样一来麻烦就大了。这13个州都独立了可以不向英国交税了,但是也就此成了外国了。现在要想在跟英国做生意必须交海关税了!怎么办?互通有无?这倒是可以呀,可是他们彼此之间还是互相独立的,互相之间也得各种乱收税,再加上没有统一的货币,乱发行票子的后果也很严重,光是算汇率就已经让人头晕眼花了。这生意也不好做。

当然啦,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前面说的让他们不得不成为邦联的原因——独立战争的大把债券儿还是要还的,政府信用如果没了,他就算发行百万面额的货币也只能当擦鼻涕纸。

最后实在没招儿了,只好想办法成立联邦吧。那么,既然要成立联邦就得有宪法也得选总统。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独立的头七年,没宪法没总统,但是经过七年的痛苦煎熬,他们还不得不回头走进一个国家里去。


千里岩



美国独立战争从1775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781年秋天,战争于1783年正式结束,当时美国签署了巴黎条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的独立。在1781年初,虽然战斗仍在继续,但联邦条款已经签署,建立了美国的第一个政府。根据1781年至1789年的条款,这些条款证明不适合治理国家,美国宪法是在1788年被批准并生效。在1789年,乔治华盛顿成为美国总统。


当美国人承认他是美国的第一任总统时,这意味着他是美国正式宪法下的第一任总统。 宪法条款下没有单独的行政部门,总统是国会议员,他的权力与宪法中的行政权力截然不同。 美国独立战争发生于1775年至1783年间,过后是1777年创立并于1781年被批准的联邦条款。 美国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至9月举行并于1788年6月21日正式批准。 乔治华盛顿赢得了1788/89选举并于1789年4月30日上任。 从1781年被批准的联邦条款到1788年6月21日正式批准宪法,共7年,过后1789年总统上任。


连城善居楼


因为当时都忘了 都就地解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


酱豆腐汁儿


狼多肉少,互利,互挣!!


重生\n


因为要协调各方利益,谈的好才能写字据,谈不好就各过各的。


不停如地动


要“南北和解”吧


照影吹笙


请你去看《华盛顿传》,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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