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检察院:依法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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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都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依法对陈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向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训诫词》,希望他能从中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三都县检察院:依法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宣告

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

2018年3月,陈某(17岁)因受朋友之邀,为了“哥们”义气参与了聚众斗殴,将被害人打伤为轻伤二级。未检检察官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为了帮忙朋友,盲目跟从导致犯罪。考虑到陈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及监护帮教情况,决定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6个月。

考察期内,未检检察官一直关注着陈某表现,并定期询问陈某的思想情况和动态,陈某也每个月向检察官写信汇报近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通过不断地教育、感化与跟踪帮教,陈某学得一技之长,在亲属的工厂打工,表现良好,最终顺利通过了考察期。

三都县检察院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让被不起诉人深刻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都县检察院:依法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宣告
三都县检察院:依法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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