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暖冬行動 執行也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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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松溪法院開展系列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統一行動。執行局幹警兵分兩路,一組前往執行傅某洪與被執行人李某富、李某貴、江某龍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一組在執行指揮中心為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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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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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在拆除石棉瓦過程中,傅某洪受傷住院,構成七級傷殘,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富賠償原告傅某洪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餘萬,李某貴、江某龍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10萬餘元。

經瞭解,李某富在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有未結算的材料工資款。當天執行法官前往該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將李某富應得的材料費、人工費3萬餘元直接提取扣劃給申請人傅某洪,解了傅某洪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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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實在太感謝了,你們真的幫了我們大忙。”1月9日,松溪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指揮中心為申請人王某恆發放司法救助金2萬元時,王某恆父親眼含熱淚地說。

2015年,年僅7歲的王某恆因交通事故遺留截癱,一級傷殘。法院判決被告賴某欽賠償原告王某恆各項損失共計59萬餘元。法院執行過程中,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與此同時,年幼的王某恆生活完全依靠父母護理,其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生活十分困難。

當天,松溪法院為困難申請執行人9人發放司法救助金共計26.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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