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一)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股份合作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符合南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在南山辖区外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项目,需要事先备案,并租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不少于5年;
(五)项目时间要求:原则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农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七)承诺函。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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