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標準
(一)農業龍頭企業獎勵項目。區內獲認定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繼續申請認定省級,或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將繼續獎勵差額部分。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資助項目、農產品供給體系建設資助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重點扶持的農業綜合開發、食用農產品追溯系統、農產品物流(冷鏈)體系、農業高新技術研究應用項目,在不超過50%的資助標準下,優先安排。
1、國家農業龍頭企業或者年度營業額在2億元以上的,最高資助100萬元;
2、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或者年度營業額在1億元至2億元的,最高資助80萬元;
3、深圳市農業龍頭企業或者年度營業額在5000萬元至1億元以上的,最高資助60萬元;
4、年度營業額在500萬元至5000萬元以上的,最高資助40萬元;
5、農業科研項目、區事業單位農業項目和區股份合作公司農業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在南山轄區內註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企業;
(二)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範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符合南山區農業產業發展導向,企業年度營業額500萬元以上;
(四)企業在南山轄區外建設的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項目,需要事先備案,並租地合同期從申請年度不少於5年;
(五)項目時間要求:原則為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度實施的項目。
三、申請材料
(一)《農業發展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獲國家、省、市認定的文件或證書等證明材料;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
(六)企業項目實際投資額審計報告;
(七)承諾函。
四、申請時間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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