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2018年政府性投資續建(山羊)項目》申報穩定山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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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於下達2016年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農〔2016〕167號)和縣政府2018年政府性投資續建項目(山羊)的統籌安排,結合縣情實際,現將申報彭水自治縣2018年政府性投資續建項目(山羊)相關事宜通知於後。

基本條件要求

條件

▼遵守《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劃;

▼不屬於生態環保等禁限養區域;

▼在適宜養殖區域規劃內,未佔用基本農田,未佔用國家公益林;

▼交通便利,條件較好的山羊養殖場(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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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生產主體

原則

本著“自願發展,先建後補”的原則。

▼項目主要支持有一定養殖規模,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山羊養殖戶、家庭農(牧)場、專業合作社和養殖企業

▼貧困戶、貧困村、深度貧困鄉的規模養羊場戶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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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及補助標準

建設內容

▼在適養區範圍內,對常年存欄山羊20只,新建(或改擴建)高床漏縫圈舍30平方米,幹糞堆碼房(或發酵袋)10平方米,汙水處理池6立方米。

補助標準

▼按規定程序,經申報實施,達標驗收,補貼2萬元/場。

▼全縣資金總額80萬元,共計劃安排40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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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要求

業主自願申報

資料:業主自願填報2018年山羊產業項目申報表,同時須提供適宜養殖區域證明(當地政府審核),身份證、戶口增減頁複印件(項目申報業主姓名,須與身份證、戶口薄上一致)。

申報上報數量

▼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規模養羊場,每個鄉鎮、街道原則上可申報推薦1-2個業主。

▼縣上按競爭立項程序,進行彙總評審。

申報相關要求

▼一是2015年以來,業主已實施過相關糞汙環保治理等建設內容,己享受過國家財政資金補貼的養羊場戶,不予項目申報及安排。

▼二是2018年同年度內,同一業主(同一場地),只能申報享受1個項目的財政資金補貼,不予重複申報及安排。

建設時限

▼業主按程序申報獲批立項後,需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項目規定建設任務,10月進行項目驗收,合格者兌現補貼。

▼若業主未按時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驗收不達標者,將取消項目資格,收回資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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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時間

▼各鄉鎮(街道)在2018年5月11日前,按照申報要求,將項目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證明報送縣畜牧技術推廣站。

▼申報資料不完備或逾期者,作自動放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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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項目申報聯繫人及電話:關注重慶農業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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