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如何利用“業務招待費”節稅嗎?看這裡

中天明昊財務導讀: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很多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都是筆巨大的費用,不僅存在肆意浪費的現象,而且常常由於處理不當,多繳了不必要的所得稅費用。

今天我們主要從業務招待費的列支範圍、扣除基數和扣除比例等方面詳細分析當前政策下業務招待費的合法節稅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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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需要先了解是政府和稅務部門的眼裡揉不得沙子,因此所謂的投機取巧的小伎倆務必要慎重,一旦被發現造成的影響可不僅僅是錢能解決的了的。因此我們需要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來實現節稅。而以下兩點至關重要:

1、業務招待費是相對敏感的支出,是各國稅法中濫用扣除最嚴重的領域。正因如此,各國稅務部門對該項目的檢查力度也是極大的。所以我們需要把握數據的真實性和合理性,不要無端臆造虛假數據;

2、近些年來稅收法律法規的更新變化比較頻繁,因此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關係是開展節稅工作的重要內容。

關於具體實際應用方面,我們有如下幾點和大家分享:

1.合理運用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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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在這裡採用的是兩頭卡的方式。如此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區分業務招待費中的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所以人為地設計一個統一的比例60%,將業務招待費中的個人消費部分去除。

而限制為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則是用來防止有些企業為了不調增40%的業務招待費,就採用多找餐費發票,甚至找假髮票充當業務招待費,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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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達到既能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又可以最大可能地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

我們不妨設個方程式看看。設某企業當期銷售(營業)收入為x,當期列支業務招待費為y,那麼按照規定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60%y,同時要滿足≤5‰x的條件,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y = 5‰x這個點上,可以同時滿足企業既能夠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又可以最大可能地減少納稅調整事項的要求。

對上述等式變形後可以得出8.3‰x=y,即在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等於銷售(營業)收入的8.3‰這個臨界點上時,企業就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這個數據,企業在預算業務招待費時可以先估算當期的銷售(營業)收入,然後按8.3‰的這個比例就可以大致測算出合適的業務招待費預算值了。這樣也會不用多交冤枉稅,達到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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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分流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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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支出的動機是通過必要的招待活動,達到維護企業形象、促進銷售的目的,業務宣傳費也具有與此類似的動機。按照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銷售(營業)收入的15%,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具有更大的節稅空間。

基於此,企業可以考慮將原有在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分流到業務宣傳費中來,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例如,企業經常向客戶贈送菸酒、茶葉、土特產等禮品,這部分開支應納入業務招待費的範疇。但如果企業改為贈送自行生產或委託加工的產品,則這些禮品起到了推廣宣傳的作用,就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由此推廣開來,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支出項目性質的方法,將業務招待費分流到扣除限額較大或沒有扣除比率限額的項目中核算,為企業節約稅負。

3.設立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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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是以銷售(營業)收入作為扣除基數,企業可通過下設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方式來提高費用限額的扣除基數。

例如,將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通過將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可以直接帶來近倍的銷售收入,費用限額扣除的基數可獲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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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置支出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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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平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以防年終申報或在稅務機關檢查時對近似項目產生不必要的爭議。隨時將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明細科目核算的費用數額與已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淨額(總額)比較,

發現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用兩者近似項目進行調整。

關於業務招待費可能大家多少有些疏忽,因為平時大家關注的重點是節省工資的稅收。確實工資是避稅的大頭,但節稅是一個系統全面的工程,大頭固然重要,小的層面也需要充分考慮,這樣才能實現節稅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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