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枪:盗墓贼的终结者,保护亡灵不受生者的亵渎

在18世纪左右的时间里,伴随着欧美的科技的发展,医学和解剖学的教学以及研究需要大量的新鲜人类尸体来维持,通常情况下解剖所用的尸体来自于没有人认领的死刑犯遗体或者是正常死者亲属的捐献,不过那个时候民智并算不得太过开化,类似于“人类是上帝的孩子,上帝讨厌流血”之类的说法在绝大部分人的思维观念中仍然处于根深蒂固的正统地位,因此绝大部分人并不同意捐献尸体,甚至在更早的安德雷亚斯·维萨里生活时期(1514~1564),解剖尸体是要上绞刑架的(因为不为世俗所接受)。

公墓枪:盗墓贼的终结者,保护亡灵不受生者的亵渎

安德雷亚斯·维萨里,近代人体解剖学的创始人,在他和他父辈之前的年代,研究人类身体结构是靠解剖猴子,兔子等动物来研究的,误差极大。维萨里采用是用偷来的死在马车轮下或者绞刑架上没人认领的死尸来解剖,当时偷尸体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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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从17、18世纪开始的医学以及解剖学的发展,尸体的需求大大增加,医学和解剖学教学用得到新鲜尸体,研究和对外演示也用得到新鲜的尸体。因此在18和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新鲜尸体变得供不应求。在当时医学或者解剖学唯一可以合法解剖的尸体来自于没有人认领的死刑犯遗体或者是正常死者亲属的捐献(后者在当时自然不受人们欢迎,原因我上面说了)。因此非法的盗尸业开始兴起。

公墓枪:盗墓贼的终结者,保护亡灵不受生者的亵渎

高价的新鲜尸体促使了盗尸业的猖獗

公墓枪:盗墓贼的终结者,保护亡灵不受生者的亵渎

第一张图片里面尸体有的从袋子里,有的直接从棺材里被运到解剖台上,第二张图片盗尸者正在从一个打开的棺材里面拉出一个死尸

关于当时非法盗尸业的小例子:1827年在英格兰的大雅茅斯镇,前石匠托马斯·沃恩组织了几个亲信在当地的圣尼古拉斯教堂附近租了间房子,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沃恩和他的亲信设法在教堂附近的墓地中挖掘出了十多具新鲜尸体,并把它们用马车运送到117公里以外的伦敦卖掉。直到后来当地一个叫做乔治·布莱克的面包师参观墓地的时候发现少了自己去世妻子以后才真相大白。——鲁思·理查德森《死亡,解剖和贫困》第84页(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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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年,同样是在大雅茅斯镇,三名男子在兰贝斯墓地附近被拘捕。在他们的袋子里发现了5具尸体,而且令人震惊的是,那些尸体是从他们家人和朋友的墓中挖出来的。——鲁思·理查德森《死亡,解剖和贫困》第78页(1987年)。

当非法盗尸者发现新死的人便会出动挖尸体,买这些尸体的人多数是解剖学院或者医学院,警察也因为层出不穷的盗尸问题变得熟视无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当时因为人们思维观念的改变,一个人的尸体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什么财产,因此刑罚也比较轻,例如在1832年两个医学学生去爱丁堡的一个村庄偷尸体也只是关了一天而已。尽管如此,仍然可以想象得到居民在发现盗尸这件事的时候会有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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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为应对盗尸,开始设置墓地巡逻组,建立瞭望塔,改用更坚固的棺材,甚至还在棺材里内置特殊装置以防盗尸。不幸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盗尸者仍然有办法避开危险偷走尸体。此外,在这些设备的成本太过高昂,穷人无法购买或租用来以保证自己的亲人的安全。因此需要的并不只是防盗措施,而是威慑力,让盗尸者可以在动棺材前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公墓枪(cemetery gun)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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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的阿灵顿公墓艺术博物馆里收藏的1710年的公墓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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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来已经很老了

公墓枪的发明是为了给这些丧心病狂的罪犯一个停下来思考的机会,考虑一下受伤的风险。因为实际上并没有更好的处罚方式。公墓枪是一种燧发枪,枪体与一般燧发枪并无二异因此这里不做介绍,枪体安装在一个沉重的木头块上,可以自由旋转,并且通过一个锁链连接在固定的硬木头上,并且隐蔽在公墓的周围,通过一根细的丝线连接棺材和扳机。一旦棺材有动静,公墓枪便会击发,将盗尸者送到另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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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墓枪而言,重要的并不只是杀伤作用,而在于威慑作用,因此枪并不可能总是处于待击状态。在一天结束的时候,守夜人会准备好所有的武器,这些墓地的守夜人会负责巡逻并且为这些公墓枪的使用和维护等收费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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