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問題有辦法,遇到麻煩不要怕

種子問題有辦法,遇到麻煩不要怕

農業為國家穩定之基礎,農業關係著全國吃飯的問題,近幾年,隨著各項產品質量的提高,假種子的事件也越來越少,可是不報道,不代表這不出現。

老張是當地一名種植戶,主要是種植大棚,種植蔬菜,老張在幾個月前種植了某經濟作物, 可是到了收穫期,卻發現,收穫不盡人意,不僅品型不好,而且產量低,與同期相比,完全沒有可比性,因此,其懷疑是假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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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問老張是否有證據證明是在哪裡購買的種子,比如發票、收據等,答案是否定的,不過好在老張在發現收穫結果不盡人意後,便多次向賣家交涉,其多了一個心眼,將交涉過程錄了下來。

確定了責任人,那麼接下來的事情便可以繼續走下去。

首先,我建議其去當地的農業局和質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分反應,由其進行調查,查清一定的事實,當然,有的問題並不期望其一定能解決,因為,賠償的事宜,相關部門只能調解,但是絕對不會確定一個具體的金額,因為其不是法院,這不是他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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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關部門反映的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後續的訴訟打下一個基礎,比如說,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調查,確定責任人,這個比錄音錄像的證據效力可要高,再者,相關部門為了查清事實,確認種子的問題,可以進行檢驗、鑑定等等,這些由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法院一般情況是認可的。

如果對於賠償的事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最後需要去法院來解決了。

該項糾紛主要的焦點便是賣方是否出賣了假種子、種子與損害結果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損失數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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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項焦點,是否是假種子,如果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應,那麼相關部門應該會調查清楚,向受害方出具一份調查說明,確認種子的問題,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只能通過鑑定的方式進行確定。

關於第二項、第三項的焦點,都離不開鑑定,因果關係需要鑑定,畢竟,假種子如何假、假的成分、是否一定必然導致損害後果,如果是不是假種子,只是不合格,那麼該種子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都需要一個結果。

對於損失的問題,簡而言之,就是和正常種植一樣,本來可以產出多少,現在產出了多少,兩者之差就是損失的產量,然後確定本年度該經濟作物在某一時段的價格,二者之積便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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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項焦點,非鑑定不可以,否則,無法確定,當然,如果雙方認可同範圍、同時段的平均產量和價格,並且協商各自的責任比例,那麼也可以。

以上便是本期的法律小知識,希望您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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