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荷蘭海牙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of the Hague)的法官判定法國奢侈鞋履設計師 Christian Louboutin 的紅底鞋商標有效,荷蘭高街時尚零售商 Van Haren 侵犯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鞋商標專利一案成立。
該判決還要求 Van Haren 停止銷售紅色鞋底的高跟鞋,並向 Christian Louboutin 支付賠償金(具體數目由海牙法院進一步評估後決定),包括所有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Christian Louboutin 和 Van Haren 的商標戰始於2012年,當年 Christian Louboutin 向荷蘭法庭指控 Van Haren 推出的 Fifth Avenue by Halle Berry 系列高跟鞋侵犯了其紅底鞋的商標專利,希望尋求法律保護。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鞋鞋底的紅色先後曾在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註冊商標。
2013年4月,海牙法院首次就此案判定 Christian Louboutin 勝利,Van Haren 被禁止繼續出售紅底鞋。同時,Christian Louboutin 還提出了索賠,要求 Van Haren 支付損失和利息。
但 Van Haren對“紅底鞋專用紅色”的商標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並對該判決提出上訴。海牙法院將 Van Haren 的請求提交給歐盟最高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希望在做出最終裁決前,歐盟最高法院能夠對 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鞋專用紅色”商標專利的合法性做出初步判定。
去年2月,歐盟最高法院的一位律師曾建議,法院無權制止其他設計師和零售商銷售類似的紅底鞋產品。(詳見《華麗志》歷史報道:Christian Louboutin 在荷蘭為紅底鞋申請商標保護再碰壁)
不過,去年6月,歐盟最高法院還是最終認可了Christian Louboutin 品牌用在鞋底上的一種特定紅色(彩通色卡號:Pantone 18 -1663TP)可以作為品牌的一種獨特性標誌。
歐盟最高法院在一份聲明中強調“該商標與鞋底的特定形狀無關,因為在該商標描述中有明確指出,鞋子的輪廓不屬於商標的一部分,只是用來明確該品牌註冊的紅色所處的位置”。(詳見《華麗志》歷史報道:
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鞋商標維權取得重大勝利:獲歐盟最高法院認可)如今海牙法院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判決做出了最終裁決,並堅持了原有立場。
Van Haren 未來仍有可能會對法院的判決再次提出上訴,該品牌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我們已經知曉判決結果,目前正在評估是否選擇上訴。”
維權之路回顧
此次裁決是 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鞋維權之路上的又一次重大勝利。2011年以來,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底鞋維權之路可謂喜憂參半:
- 2011年4月,Christian Louboutin 向紐約曼哈頓聯邦法庭提起訴訟,狀告法國奢侈品集團Kering(開雲)旗下法國奢侈品牌 YSL 抄襲紅底鞋,要求停止侵權並索賠百萬美元。2012年,紐約聯邦上訴法院對此案作出複議:重新肯定了 Louboutin 以紅色鞋底作為商標的合法性。(詳見《華麗志》歷史報道:大事記:Christian Louboutin 訴YSL 抄襲紅底鞋)
- 2016年,瑞士聯邦行政法庭 (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駁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 的申請,拒絕將其標誌性的紅底鞋列為受商標保護的商品。當時法官們表示“對於絕大部分消費者來說,Christian Louboutin 的紅色鞋底只是一種裝飾元素,並不能作為一個品牌的專有特色。”(詳見《華麗志》歷史報道: 瑞士法庭駁回 Louboutin上訴,拒絕為其標誌性紅底鞋提供商標保護)
- 去年5月,巴黎高等法院也在 Christian Louboutin 與法國時尚品牌 Kesslord 之間的商標糾紛案中做出判決,承認 Christian Louboutin 擁有紅底鞋的專利權。(詳見《華麗志》歷史報道:巴黎高等法院承認 Christian Louboutin 擁有紅底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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