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大講堂1——臨邊、洞口安全防護篇

在工程施工中,臨邊、洞口防護是安全文明工地的重要標誌,也是安監檢查的重點,若未及時進行防護,則會造成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危害。然而在實際施工中,對臨邊、洞口的防護存在如幾點隱患:

一、樓層臨邊未設置臨邊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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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施工安全大講堂1——臨邊、洞口安全防護篇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4.1.1規定: 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杆,並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二、樓梯未設置臨時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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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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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4.1.2規定:分層施工的樓梯口、樓梯平臺和梯段邊,應安裝防護欄杆。

三、低於800mm的窗臺未設臨邊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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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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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4.2.6規定:牆面等處落地的豎向洞口、窗臺高度低於800mm的豎向洞口及框架結構在澆注完混凝土沒有砌築牆體時的洞口,應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杆。

四、陽臺未設臨邊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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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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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梯井洞口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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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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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4.2.2規定:電梯井口應設置防護門,其高度不應小於1.5m,防護門底端距地面高度不應大於50mm,並應設置擋腳板。同時井道內應每隔10m且不大於2層加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六、預留洞口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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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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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4.2.1第2款規定:當非垂直洞口短邊尺寸為25mm~500mm時,應採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蓋板四周擱置應均衡,且應防止蓋板移位。第3款規定:當非垂直洞口短邊邊長為500mm~150mm時,應採用專項設計蓋板覆蓋,並應採取固定措施。

七、後澆帶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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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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