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离婚?

案例分析

李某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许某是公务员,李某与许某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感情稳定,后结婚生子,生活幸福美满。2014年,因孩子上学需要,李某和许某购买了学区房,因许某的工作地点力学区房比较远,为了照顾孩子上学,许某申请调到另一事业单位。因为新的单位性质不同,之前的很多福利待遇都没有了,甚至竞争上岗,许某受到很严重的精神打击,行为也越来越不合常理,最终被单位解雇,后经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因为许某不配合治疗,致不能正常生活,分不清现实和想象。李某实在是不能忍受这种生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解析

我们今天来谈论下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的第16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婚后丧失行为能力的,应先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在确定许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以后,因为李某要与赵某离婚,尤其继续担任许某的监护人显然对徐某不利。若李某和许某的父母协商,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协议由许某的父亲或者母亲作为其监护人,从而可以作为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赵某对许某的离婚诉讼。

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离婚?

律师建议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是精神病人,需要考虑其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是医学上的认定,而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加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规定,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该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依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经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依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没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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