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門檻”,不滿足這5個條件無法離婚,否則哭也沒用

離婚有“門檻”,不滿足這5個條件無法離婚,否則哭也沒用

不得不說,人們從相識至戀愛,戀愛至結婚,結婚又至離婚,也是一段緣分,有的人卻快得像龍捲風一樣。愛的激情來得快去得更快。雖然成婚一張紙,離婚也是一張紙,但是現在離婚這張紙沒有以前那麼容易獲取了。

離婚有“門檻”,不滿足這5個條件無法離婚,否則哭也沒用

從今年開始,不管你是農村人還是城裡人,離婚都變成了一件難上加難的事情。據統計,去年底的離婚人口達到了830萬人,離婚導致的社會問題也更加尖銳。根據目前婚姻法的最新規則,協議離婚要具備以下這5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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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必須是進行合法登記的夫妻

通俗點說就是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的紙質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是鄉村遺留的歷史婚姻,沒有結婚證的,那就更麻煩了,要去村委會找到相關長老或者村長給與蓋章簽字證明。

2、雙方均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關於有的精神障礙人,或許聾啞人,他們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許清楚表達自己的個人意願時,能夠由父母或許其他監護人署理,離婚也有必要要徵求他們的監護人同意才能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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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於財產劃分清楚,不存在財產糾紛

在離婚的時候雙方分歧最大的地方就是財產分配問題,很多人都會因為財產的分配而起訴離婚。現在國家對婚前和婚後財產也也了明確的要求,所以說雙方在協商之後就可以滿足離婚的條件。

4、孩子的歸屬,撫養權問題沒有異議的

男女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協商一致。兒女還不能夠完全獨立生活的,尚在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或者喪失了勞動能力,在離婚協議上要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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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訴離婚時,感情必須完全破裂

在以前的時候,法院並不具備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然而在近些年來,國家已經做出了對這方面的一些措施,而在一些地區,已經正式開始試點,而對於這樣的一項措施,就是做卷子。以此來驗證雙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感情完全破裂之後,也都能滿足這一條件,必須要有2年以上的分居生活,才能夠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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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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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是觀念的問題也好,還是其他原因也好,現在婚姻對每個人來說都不是兒戲,每個人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經營婚姻也是一門學問,雙方也都要互相理解才是,離婚也不是解決婚姻問題最好的辦法,但是實在到那一步也沒辦法。

總之現在是結婚容易,離婚難,也祝願大家都有一個好的婚姻,美滿的家庭,對此你怎麼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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