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養殖戶用泔水餵豬被漢濱公安依法拘留

為了徹底阻斷非洲豬瘟病毒傳播鏈條,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淨化全區食品衛生環境,根據《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關於嚴格禁止養殖場使用泔水餵豬的通告》要求,漢濱公安分局緊密配合區政府各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對不聽勸阻的養殖戶堅決依法從嚴查處。近日,分局環食藥大隊依法拘留2名使用泔水餵豬養殖戶主。


2名養殖戶用泔水餵豬被漢濱公安依法拘留


2名養殖戶用泔水餵豬被漢濱公安依法拘留


12月25日,漢濱公安分局聯合區農業局、張灘鎮政府在現場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張灘鎮張灘村村民汪某長和張灘鎮王嶺村村民汪某運在明知政府發佈通告禁止生豬養殖戶使用泔水飼養生豬的情況下,依然為了一己私利在安康城區收集泔水等餐廚廢棄物飼養生豬。分局環食藥大隊、張灘派出所民警依法將違法嫌疑人汪某長、汪某運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審查。經詢問,汪某長、汪某運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漢濱分局依法對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2名養殖戶用泔水餵豬被漢濱公安依法拘留


2名養殖戶用泔水餵豬被漢濱公安依法拘留


生豬養殖業在安康農業發展中佔據重要地位,泔水飼餵生豬是非洲豬瘟傳播的重要途徑,非洲豬瘟一旦爆發不僅影響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更關乎每位公民的民生問題。希望廣大生豬養殖戶嚴格按照《關於嚴格禁止養殖場使用泔水餵豬的通告》內容要求,切實做好預防非洲豬瘟工作,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請廣大群眾在非洲豬瘟防控工作中積極發揮監督作用,發現私拉偷運泔水和使用泔水餵豬行為的,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

安康市禁止泔水飼餵生豬專項整治工作電話:

0915-3113943

漢濱區禁止泔水飼餵生豬專項整治工作電話:

0915-3200392

2名養殖戶用泔水餵豬被漢濱公安依法拘留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關於嚴格禁止養殖場使用泔水餵豬的通告

為了徹底阻斷非洲豬瘟病毒傳播鏈條,確保防控措施紮實有效推進,根據《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4號》和《陝西省畜牧獸醫局關於防控非洲豬瘟禁止泔水餵豬的通知》(陝牧發〔2018〕105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就禁止使用泔水餵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所有養殖場(養殖戶)一律不得使用泔水飼餵畜禽。

二、中心城區範圍餐飲經營單位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產生的泔水由城管部門指導、中心城區以外的餐飲經營單位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產生的泔水由住建部門指導,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不得向任何畜禽養殖場(養殖戶)提供。

三、收集泔水進行集中處理的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收集處理臺賬,嚴禁收集的泔水流向畜禽養殖環節。

四、各鎮辦要壓實屬地管理職責,嚴格管控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飲門店所產生的泔水,禁止流向養殖環節。夯實村級責任,嚴控紅白喜事所產生的泔水用於畜禽養殖。

五、區市場監管、住建、城管等部門要加強源頭管控,嚴厲查處向各養殖場(養殖戶)私自提供泔水的餐飲企業、門店、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和流動飲食攤販,堅決打擊偷運泔水行為。

六、各鎮辦要對本轄區內的養殖場(養殖戶)認真排查,摸清使用泔水餵豬養殖戶底數,依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4號》的要求,採用強制措施,逐場逐戶拆除泔水處理設施,收繳運輸工具。

七、對不聽勸阻,仍使用泔水餵豬,誘發非洲豬瘟疫情或因此造成疫情傳播蔓延的養殖場(養殖戶),不享受撲殺補助、不享受產業支持政策,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查處。

八、為加強社會監督,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充分發揮廣大市民群眾在非洲豬瘟防控工作中的監督作用,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廣大群眾發現私拉偷運泔水行為及使用泔水餵豬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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