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綜合高中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公佈

青岛市综合高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化高中階段育人方式改革,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相互融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加快青島市綜合高中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青岛市综合高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加快建設教育強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打破普職界限,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綜合高中是與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並行的高中階段教育,滿足學生對普職教育充分認知基礎上的科學選擇。本著積極穩妥、適度發展的原則推進綜合高中建設。

(二)培養目標

尊重學生自主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為學生提供個性的、自主的、適合的、有選擇的教育,構建具有青島特色的綜合高中人才培養新模式。實現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課程體系優勢互補。

重點工作

(一)學籍管理

試點學校綜合高中實驗班的學生在學籍上實行“單一註冊,雙重管理”。高一年級統一註冊普通高中學籍。原則上在高一結束時,結合相關測試結果,由學生自主重新選擇職業教育或普通教育,在校內或校際間自主分流。其他有關問題,按國家、省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課程管理

將普通高中必修課程與相關職業教育課程進行整合,形成綜合高中的基礎課程體系。綜合高中的普通教育執行山東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職業教育面向市場需求和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設置專業課程體系。支持綜合高中學校與國內外高水平職業教育院校合作。

(三)學分管理

學生完成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相關學習內容,修滿144學分,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學業考試合格,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轉入職業教育學生,職業學校承認其普通高中學籍時所學相應課程、合格成績及學分,在此基礎上學生應補充修滿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定的其他課程且成績合格,獲得修滿相應學分,思想品德評價合格,實習鑑定合格,發給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

(四)師資隊伍

通過補充調整師資,形成適合綜合高中教育教學工作要求的師資隊伍。綜合高中教師要按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類別分別參加全市學科教研活動。加強校本培訓,提升教師能力。支持綜合高中與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跨校聯合開展教研活動。支持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到綜合高中學校任教。

(五)學費政策

綜合高中學生在註冊普通高中學籍期間,按照普通高中學校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執行;轉入中等職業教育學籍後,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及資助相關政策。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島市教育局綜合高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負責對綜合高中建設進行總體協調和指導,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並對各處室和相關區市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建立綜合高中試點協調工作機制

局屬學校綜合高中試點工作由基教處、職教處牽頭,負責整體方案設計。職教處、基教處負責課程整合、學分互認、學籍互轉等工作;人事處負責各試點學校教職工招聘及相關培訓工作;計財處負責核定辦學經費,指導學校做好相關預算;組織處負責學校領導幹部配備;裝備信息中心負責學校教育設施設備配置;基建辦負責學校相關改擴建等工作;教科院負責學校課程設置與教育教學指導工作;招考辦負責做好中考報名錄取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工作。相關區市綜合高中試點工作由相應教體局負責,參照建立協調機制。

(三)確定試點學校

2019年局屬學校在青島高新職業學校、青島藝校、青島商務學校進行試點。青島高新職業學校招收4個“綜合高中實驗班”;青島藝校招收4個“綜合高中實驗班”;青島商務學校招收2個“綜合高中實驗班”。支持青島高新職業學校、青島藝校、青島商務學校分別與青島二中、青島十七中、青島一中等學校合作辦學,共享教育教學資源。將合作學校支持綜合高中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有高中的區市教體局要積極開展綜合高中建設試點,確定試點學校,共同做好綜合高中建設工作。相關區市將實施方案於2019年1月25日前通過金宏網報市教育局基教處。

(四)明確各階段任務

1.完善建設方案。召開工作協調會,研究確定試點學校。試點學校向主管部門提報綜合高中建設方案。相關處室和區市教體局指導試點學校修改完善綜合高中建設方案。

2.擬定清單。試點學校擬定需求清單,相關處室和區市教體局擬定任務清單。

3.擬定合作方案。試點學校擬定綜合高中招生、宣傳方案及與普通高中學校合作方案。相關處室和區市教體局指導實施。

4. 做好相關配套工作。相關處室和區市教體局採取有效措施,重點就課程、幹部教師隊伍、基礎設施、招生政策、合作辦學等,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五)建立完善青島綜合高中建設標準

整合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探索建立綜合高中課程體系與學分認定標準。完善綜合高中與其他普通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間轉學的相關要求。建立完善綜合高中幹部教職工配備、基礎建設、教育設施設備配置、資金保障等辦學條件標準。完善綜合高中與其他普通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間開展合作辦學、資源共享及評價機制。探索綜合高中與高校聯合育人模式,積極爭取高考綜合評價錄取等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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