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企业,厦门、泉州派发超大“红包”

港航企业,厦门、泉州派发超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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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

厦门 泉州两地传来利好消息

下面这些信息

请用力@@@@@你身边的港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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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东渡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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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继续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引航费三项收费标准。该项政策适用于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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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货物港务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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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装箱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22.5%计收

对外贸散杂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5%计收

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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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港口设施保安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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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装箱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0%计收

对散杂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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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引航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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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

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15%

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50%

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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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后渚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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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印发出台,《意见》制定多项奖励补助条款,扶持泉州港口集装箱码头建设及运输业务等,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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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扶持集装箱码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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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申请补助的集装箱公共码头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泉州港口总体规划。

其中,对2016年、2017年开工建设但尚未申请补贴的,只要能在2020年底前完工通过验收,根据投资规模可获得不同档次的奖励,投资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获得150万元。

对2018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按照施工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

此外,集装箱码头企业完成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幅达7%及以上的,对外贸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以上年度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每个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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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鼓励货源从泉州港口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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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主要面向与码头发生实质性关系的代理货物从泉州港口进出的船货代企业,以及组织货源从泉州港口进出或为泉州港口进出提供通关查验服务的陆地港。

对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30元,以上年度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60元。

《意见》鼓励海铁联运,最高每个集装箱可补贴650元。其中,对承揽由泉州港口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货代企业,给予省内每标准重箱补贴200元,省外500元;对开展码头与铁路站之间驳运集装箱业务的,每标准重箱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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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鼓励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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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班轮公司、航运企业在泉州港口开展集装箱运输。以上一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增量和存量分层级予以奖励。

在增量方面,内贸2万标准重箱以上、外贸1万标准重箱以上的,就能获得奖励,其中,全年增加20万标准重箱以上的,每增加1个奖励120元,外贸增加5万标准重箱以上,每增加1个奖励200元。

存量方面也分多个层次奖励,当年度完成内贸90万标准重箱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可获2500万元;完成外贸5万标准重箱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可获600万元。

新增外贸集装箱航线方面,均要求必须年度持续经营36航班以上。其中,新增到港澳台或菲律宾航线的,将获奖励200万元。新增其他外贸集装箱航线的,第一年奖励200万,第二年完成量不少于4000TEU的,继续奖励250万元,第三年完成量不少于5000TEU的,奖励3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新增一条外贸航线连续经营三年且达到相应指标,则总共可获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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