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精神,持续深化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7〕41号)的基础上,扩大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01

持续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和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02

继续对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差异化收费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继续鼓励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缴费,推进物流经济“互联网+”信息化。对使用闽通卡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闽通卡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03

继续对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继续支持大港口建设,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

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04

继续对大型物流企业车辆差异化收费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继续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

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

05

深化大中型货运车辆区间差异化收费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提高通道资源利用率,助力脱贫攻坚,探索我省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将原有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等四条路线(途经南平、三明、龙岩3地市)路段内行驶实行“递远递减”阶梯计费方式的对象,由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扩大至15吨以上大中型货运车辆,同时增加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联接宁德柘荣县)和G1514-G15W3-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联接宁德寿宁县)两条路线。

即对在上述六条高速公路路段内行驶的15吨以上大中型货运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100~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06

深化重要通道差异化收费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支持自贸区和城市联盟建设,完善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优惠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优惠收取。同时,对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递多递减”阶梯计费优惠,即对在石狮北(石湖)站与泉州东(秀涂)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每月行驶次数超过10趟次的,10~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4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60%

07

探索“高速+旅游”小型客车差异化收费

我省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这些情况可享受减免证通行费

支持全域旅游,利用高速公路安全、便捷的特点,提升旅游交通网络的服务水平,探索景区特别是著名景区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实现高速公路和旅游业双赢。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对在宁上高速公路武夷山站、九曲站与政永高速公路白水洋站往返通行并安装电子标签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给予减征50%

08

探索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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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公众出行成本,优化区域交通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完善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支持福州市实施统一支付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马尾大桥互通的通行费的缴费模式。

以上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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