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物價人——寫在物價局撤併時

22年彈指一揮間,22年間我從一名風華正茂、滿懷憧憬的青年,到一名在物價戰線上戰鬥了二十多年的老物價人,經歷了太多的物價生活和工作,取得了令人欣慰的各種成績,見證了物價工作在社會進步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隨著2019國家機構改革的步伐推進到區縣物價局,物價局的名字將在政府序列的名冊中抹去,部隊的番號沒有了,作為老物價人心中難免有些心酸與不捨,但是物價工作職能不會泯滅,它將肩負起新的歷史重任,在新的歷史舞臺繼續發揮更加奪目的光彩。

1997年參加工作踏入物價局,我選擇了更有挑戰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崗位,在這個崗位上一干就是十三年。199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頒佈實施,從此貫徹落實《價格法》的工作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對於從事價格檢查工作的人來說,在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的過程中有了法律武器作為保證。《價格法》在規範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方面也起到巨大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價格法》先後兩次進行個別修改,尤其對罰則的細化和加強,更加適應了市場要求。那些年我們風風火火的開展各項專項檢查、交叉檢查,查處了包括行政性事業性亂收費、違反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一批價格違法行為。在貫徹開展《價格法》的同時,2000年市中區物價檢查所創建全國“規範化基層物價檢查所”活動,並以此為契機提升價格監督檢查水平,我起草並編輯了創建工作材料彙編,並在2007、2009年兩次參加規範化物價檢查所驗收匯編的編輯工作,為我從事檢查工作留下了深深的印記。

2010年因工作調整我被安排到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當時因為價格鑑證工作起步比較晚,職能還處於摸索完善階段,沒有完善的指導性的法律法規體系,只有《山東省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條例》、《山東省價格鑑證操作規範價格》等法律法規。到了2010年國家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頒佈了《價格鑑定行為規範(2010年版)》作為部門規章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價格鑑定行為。價格認證中心作為物價局內獨立的事業單位開展工作,我主要受理民事委託認證案件,對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物品進行認證並收取鑑定費,這部分職能有些等類似社會中介機構。2016年國家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下發了《價格認定規範》、《價格認定文書格式規範》及各種認定規則,價格認定工作從職能定位、操作規範、認定規則、文書格式等各個環節得到了完善,價格認定體系逐漸形成,價格認定工作區別於社會中介組織,取消收費,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為涉案物品提供價格認定服務,凸顯價格認定工作的政府定位和性質。

相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來說,價格認證工作雖然從職能上略顯輕微,但是它責任重大、不可或缺,曾是物價局存在的根本,在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領域中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前景,對於人才和知識的需求都相當的廣泛和迫切。不管價格認證中心歸於何處,我相信價格認定職能今後必將發揮更加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曾經的物價人應該不忘初心、砥礪前行。

濟南市市中區物價局 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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