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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3)清南法执字第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海镰与被执行人黄碧、邓玉萍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黄碧、邓玉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海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碧(曾用名黄华),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阳路南门巷30号,身份证号码44182619680412****。

被执行人:邓玉萍,女,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寨岗中学宿舍B幢1号,身份证号码441826197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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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2012)清南法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3)清南法执字第48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46035.77元及利息〔从2012年2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诉讼保全费510元;执行费614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黄碧或邓玉萍行踪使我院成功对其进行实施拘留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给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执行到位金额中优先支付。

悬赏限期: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63-6838031/19807630626 联系人:陈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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