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平(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决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平(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决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平(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决】

1月30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原局长周平(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平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平利用担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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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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