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岁月沧桑,时代潮涌,伴随着中国法治的进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时代步伐,江苏检察走过恢复重建四十年的峥嵘岁月。

2018年,面对转隶后的第一年,江苏检察机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时代里再出发,一些过去被忽略的监督职能补强补优,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检察职能履行翻开新篇。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成为2018年江苏检察鲜明的工作主线。强化监督、扫黑除恶、防范冤假错案、公益诉讼、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的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法治获得感。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首次询问公益诉讼工作

强化法律监督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全面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是江苏检察的职责与使命。

办案是硬道理。只有办案,法律监督才能落地;只有办案,才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时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2018年,这样一个个案件记录着江苏检察官深耕法律监督、诠释公平正义的足迹——

陈昌才等8人先后纠集数十名老年人,5次以沿街商铺占用村集体未付租金等理由,采取滋扰、静坐、阻止通行方式,强拿硬要3.9万元。海安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发现,陈昌才等主犯犯罪事实清楚,但被纠集的沈书美等12名老年人仅到场观看并事后获得少量报酬,没有具体实行行为,遂依法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2018年10月17日,侦查机关撤销对沈书美等人的立案决定。

程齐正因被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兴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并非入户抢劫,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6月,法院经过再审撤销原判决,判处程齐正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吕亚洲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但因患有肺结核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12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该犯一直外逃。经东海县检察院持续监督,最终于2018年8月将藏匿近四年的吕亚洲收监执行。

……

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做新时代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提供者,正成为江苏三级检察院检察官的不懈追求。据悉,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共监督立案961人、监督撤案2584人;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抗诉29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9件,法院采纳率69.8%;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31件,同比上升49.2%;监督收监罪犯311人,同比上升38.8%。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目标一致,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只是法律上、工作上分工不同。” 检察机关的监督得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的积极配合,“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被监督者、在人民群众中越来越深入人心。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需要执法司法来实现其价值。

2018年5月,淮安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曾云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在依法高效办理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的良好效果。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发生,舆论四起。第二天,检察机关就宣布依法提前介入。9月1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厘清正当防卫的界限,正面回应当事人是否涉黑涉恶等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公开处理意见,真相跑赢了谣言。该案的处置过程,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朴素的正义观得到弘扬和维护,向当事人、向社会传递了法治正义。

1月10日,上述2个案例均获评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严俊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一审开庭,检察官出庭公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江苏检察机关迅速行动。

省检察院迅速组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41条办案意见,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二审程序、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作出具体规定;出台审查“恶势力”“软暴力”“套路贷”等三类重点犯罪的证据指引,确保精准打击;突出打击重点,集中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操纵黄赌毒、欺行霸市、插手经济纠纷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

“涉黑”案件100%提前介入,“涉恶”案件有重点的介入!各级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做好侦查引导和证据审查工作,及时监督纠正漏捕漏诉问题。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甚至跨省干涉高铁工程建设……绰号“怪兽”的新沂市无业人员陈向南网罗20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当地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徐州、新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等问题,提出完善侦查的意见建议。2018年3月15日,新沂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陈向南等13人批准逮捕。同年12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陈向南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办理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的关注和肯定,并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典型研讨案例。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34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有效收集证据;依法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507人;提起公诉2549人。

各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构成的,一个也不凑数”。省检察院强化督办指导,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做到既依法从严惩处,又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镇江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杨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一方面通过审阅卷宗及案件讨论,提出具体证据补查意见50余条;另一方面,针对案件定性分歧,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将该案认定为恶势力集团,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重大案件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形成打击合力!

多次犯罪被判刑的严俊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在南京大厂地区欺行霸市,垄断新交付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霸占码头,收取高额“保护费”;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垄断食堂经营;为逃避债务,派遣吸毒人员冒充艾滋病人骚扰无辜孩子,威胁孩子的父母向法院撤诉……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2018年9月18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就被告人严俊等21人涉黑一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24日,21名犯罪分子全部被判刑,其中主犯严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六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这是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的江苏“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第一案”! 2018年,省检察院牵头,对挂牌督办的29件涉黑和50件涉恶案件进行了跟踪指导。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扫黑”与“破伞”同步进行,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8件24人;向监委、公安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31件。

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57份。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在办理陆川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过程中,依法向某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该院检察长朱文俊登门送达检察建议,要求镇政府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重点领域整治,严查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加大扫黑除恶宣传,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省检察院组织对“软暴力”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进行专题调研,分析了一些地方出现的“软暴力”型黑恶犯罪特征和方式方法,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司法办案护航经济安全

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检察官开展司法救助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时长祥等8 人创立“亚泰坊”网络平台,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为名实施传销活动,虚构投资项目,非法发行虚拟货币,发展会员40余万个,涉及108个层级,涉案金额7亿余元。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时长祥等8人。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侵财类犯罪高发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65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223件884人。

打击是手段,更要抓预防。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组织拍摄远离非法集资的微电影《利字右半边》,在商圈、社区、广场等地播放,取得良好效果。检察机关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对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和急于创业的年轻人的宣传防范,突出对网络投资平台、金融衍生品行业、众筹投资行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公司连锁+非法集资+传销新模式等重点犯罪手段的防范,筑牢防范犯罪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托办案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研判报告、检察建议114份,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利用基金会非法集资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并推动省民政部门对省属基金会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江苏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也是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要求,及时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20条意见,指导各地既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又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批捕、起诉,强化法治服务,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羊地科技有限公司(化名)是国内“互联网+物流”产业两大巨头,双方因业务上竞争激烈,2016年,羊地公司12名员工及高管窃取满运公司数据,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移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两家企业走访,开展以案释法,让双方认识到恶意竞争的危害。后来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并达成战略合并,发展成为估值达65亿美元的中国互联网独角兽企业。鉴于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最终检察机关对上述12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办理“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有水平有境界,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善意,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从维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精准办案、延伸服务,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善意,这已经成江苏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滕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滕某系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形式上符合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丙酮)特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发现,涉案公司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但涉案丙酮均卖给有资质的企业生产乙炔,系用于合法用途,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出罪条款”,遂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立足司法办案,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应尽职责。全省各级检察院切实加大对各类骗取冒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违法犯罪打击惩处力度,同时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93件,发放救助金1063.9万元,救助因案、因害致贫受害人1658人。省检察院在救助一起抢劫致死案被害人子女时,将10万元救助金分10年发放,直到最小的孩子成年。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事实孤儿”现象,全省三级检察院接力,从基层检察院的一起案件到多部门联合救助,再到市级、省级层面推动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实现“精准扶贫”,并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省委定点扶贫工作安排,共帮扶贫困村261个,派驻下访干部60名。盐城市检察干警陈扣连、杨洪雨下派驻村扶贫期间带领乡亲们创业致富,帮扶贫困农户,被中宣部、文明办评为“中国好人”。

生态环境检察“给力”

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2018年6月2日上午9时,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将2042万尾对虾苗陆续放流大海。图为对虾苗放流大海现场。

连云港海州湾是我国八大渔场之一,然而,就在2017年禁渔期间,山东荣成韦伯渔业公司何延青等人却多次组织渔民出海,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910余万公斤。江苏省检察院迅速挂牌督办。2018年3月22日,灌南县检察院在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公司等单位承担赔偿1.3亿元环境修复费用或者以增殖放流方式恢复受损海洋渔业资源。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江苏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习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三个方面发力,切实保护青山绿水和美丽家园。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上升23.9%;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1656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排污、倾倒垃圾、非法采矿、乱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环境问题。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对地处长江下游的江苏尤为重要。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省院和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省内沿江八市建立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立体式保护。

2017年5月至9月,齐伟等人盗采长江江砂60余万吨,价值406万余元,导致采砂区生态损害。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齐伟等26人提起公诉,对其中涉嫌非法采矿罪的1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万余元,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索赔的所有款项,将通过用淤积区泥沙弥补非法采砂区、开展生态放流等综合性修复方式,全部用于恢复河床结构、保持长江渔业资源的平衡和良性生长等长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合力查办长江非法采砂、污染长江犯罪案件90起;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其中最高检挂牌督办7件,推动清除污泥2000余吨,补种树木4000余棵,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7亿余元。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万事开头难,针对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举证难、鉴定难、修复难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出8大办案“工具箱”,在全国率先推出 “公益损害观察员”、“随手拍”、“线索举报奖励”、邀请法学名家、行业专家担任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外脑”等创新举措,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新路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在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实行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对举报人发放了5000元公益诉讼举报奖金。这是全国公益诉讼举报奖励第一例。

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最大化修复生态环境才是根本。江苏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履行诉前程序,通过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相关单位整改,诉前整改率从2015年试点时的69%上升到现在的93.1%,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公益诉讼不是‘独角戏’,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不能解决问题,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野下部署推进,是江苏这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

2018年11月,江苏省委专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泛共识。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2018,来自江苏检察的答卷

沿江八市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

改革大潮涌,风劲好扬帆。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我们的奋斗目标。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江苏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

江苏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聚焦服务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大局,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突出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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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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