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都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
不僅兩次酒駕兩次被查
而且兩次逃跑兩次被抓
巧合的是
查他抓他的民警是同一個中隊的……
案情簡介
2019年1月23日晚22時許,東營交警直屬二大隊在西四路與菏澤路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一輛號牌為魯E137**的小型汽車在行駛過程中,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駕,試圖加速闖崗躲避檢查。
民警立即示意駕駛人停車,但駕駛人無視民警阻攔加速闖過,民警立即對其展開追捕,張某駕車停入附近停車場試圖棄車逃逸時,被追趕而來的民警當場抓獲。
![「细节关乎生命」两次酒驾 两次被查 两次闯岗 两次被抓 是巧合还是执迷不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民警對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8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但面對這個數值,張某堅持說:“這,不是我吹的……”剛測完就不承認?
民警將張某帶回中隊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詳細詢問和公安網查詢後得知:張某曾於2018年3月15日在雲門山路,因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二大隊四中隊民警處罰過(酒精含量為37mg/100ml,駕駛證被降級),而且當時也是闖崗逃逸被抓回。
沒想到時隔不到一年,
這驚人相似的一幕再度上演……
這隻能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山東交警提示: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一定要謹記,切誤心存僥倖
不然被處罰的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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