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栓狗繩,撞了白撞

陳女士的泰迪犬被李女士駕駛的車輛撞傷,後陳女士將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愛犬就診、治療費用共計3萬餘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司機無責任,駁回了陳女士的全部訴請。

原告陳女士訴稱,自己在小區遛狗時,李女士駕車由南向北行駛,行駛過程中,車輛將自己的泰迪犬捲入車底,造成自己的寵物受傷。事發時在小區內,李女士車速過快,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故其訴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賠償損失3萬餘元。

被告李女士辯稱,陳女士作為小泰迪的主人,在出門遛狗時並沒有將自己的寵物狗用繩子拴住,才會導致此事件的發生。小區也沒有明顯的限速標誌,並且自己的車速並不快。況且泰迪犬體積過小、奔跑迅速,不容易被行駛中的司機發現,所以自己在行車過程中沒有察覺出有何異樣,沒有撞傷陳女士寵物的主觀故意。所以自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不同意陳女士的賠償請求。

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陳女士作為小泰迪的主人,在攜犬出戶時,應當盡到栓管義務,這與狗的體積大小無關,對狗束犬鏈一方面是為保護他人安全,另一方面也是為保護寵物的安全。從陳女士提供的案發視頻可以發現,奔跑著的泰迪犬沒有拴狗鏈,也就是說陳女士對泰迪犬的看管存有過錯,因此,小泰迪受傷陳女士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現實中,有的地方出臺了處理寵物事故的相關規定。如江蘇省《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中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到,因寵物犬隻等未栓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不栓狗繩,撞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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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栓狗繩,撞了白撞

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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