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栓狗绳,撞了白撞

陈女士的泰迪犬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后陈女士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爱犬就诊、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司机无责任,驳回了陈女士的全部诉请。

原告陈女士诉称,自己在小区遛狗时,李女士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将自己的泰迪犬卷入车底,造成自己的宠物受伤。事发时在小区内,李女士车速过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损失3万余元。

被告李女士辩称,陈女士作为小泰迪的主人,在出门遛狗时并没有将自己的宠物狗用绳子拴住,才会导致此事件的发生。小区也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并且自己的车速并不快。况且泰迪犬体积过小、奔跑迅速,不容易被行驶中的司机发现,所以自己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察觉出有何异样,没有撞伤陈女士宠物的主观故意。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陈女士的赔偿请求。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陈女士作为小泰迪的主人,在携犬出户时,应当尽到栓管义务,这与狗的体积大小无关,对狗束犬链一方面是为保护他人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保护宠物的安全。从陈女士提供的案发视频可以发现,奔跑着的泰迪犬没有拴狗链,也就是说陈女士对泰迪犬的看管存有过错,因此,小泰迪受伤陈女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现实中,有的地方出台了处理宠物事故的相关规定。如江苏省《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到,因宠物犬只等未栓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不栓狗绳,撞了白撞

不栓狗绳,撞了白撞

不栓狗绳,撞了白撞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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