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汙染環境,務工掙不到錢還要被判刑

因為汙染環境,務工掙不到錢還要被判刑。2018年12月25日,莒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犯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三年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緩期執行,並處十二萬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訴求全部獲得了支持。

2017年11月份以來,王某興夥同農民朱某濤、王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位於莒南縣相溝鎮駐地劉某某的大院內建設利用危險廢物為原料的煉油廠並招聘煉油工人張某某、劉某某、耿某某、張某等6人非法煉油牟利。其中,朱某某、高某某負責向王某某提供煉油原料危險廢物廢油土、廢油沙,王某作為技術員帶領工人煉油。至2018年3月19日,王某興、王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廢油土、廢油沙400餘噸煉油,提煉出48.5噸油對外銷售牟利,煉油後的剩餘蒸餾殘渣343.979噸,未處置的廢油土27.72噸、廢油沙20.89噸。

2018年11月13日,檢察機關起訴至莒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興、朱某濤等11人及時處置煉油現場的殘渣、廢油土、廢油沙,若逾期未處置,承擔處置費用2158238.5元;依法判令王某興、朱某濤等11人修復煉油現場受汙染的土壤,恢復原狀,消除危險,若逾期不恢復,承擔環境損害修復費用236000元;依法判令王某興、朱某濤等11人承擔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費用49794元。

莒南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興、朱某濤等11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系共同犯罪,遂做出了上述判罰。

春節過後,很多農民工要外出務工。找工作要謹慎,要到正規廠子找工作,掙合法錢,否則,觸犯了法律,不僅掙不到錢,還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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